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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五项措施加强商品房屋租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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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要求,规范房屋租赁市场秩序,近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出台五项措施,切实加强我区房屋租赁管理。

一是认真宣传贯彻《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要求各级房地产管理部门广泛开展《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宣传,加强房屋租赁、使用、安全知识的宣传和普及,规范房屋租赁市场秩序和租赁行为。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制定完善相关制度措施,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切实做好本地城市国有土地上商品房屋租赁的监督管理工作,保护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是健全房屋租赁管理体制和联动机制。各级房地产管理部门要依法依规对房屋租赁市场实施统一管理,健全房屋租赁管理机构,加强房屋租赁管理队伍建设,与公安、工商、地税、物价等部门密切协作,建立房屋租赁联合管理机制,健全房屋租赁信息通报和联合执法制度,健全完善房屋租赁综合管理和信息共享机制,加大对房屋租赁市场监督检查力度,堵塞市场管理漏洞,消除社会治安隐患,促进房屋租赁管理法制化、规范化。

三是全面实行房屋租赁合同备案制度。各级房地产管理部门要强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管理,认真落实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制度。在办理房屋转让、抵押登记等环节,认真查证房屋租赁内容,保护承租人和抵押权人的合法权益。各房屋租赁登记部门要加强服务窗口建设,优化程序,简化手续,在实行商品房销售合同和存量房出售合同网上签约的基础上,抓紧建立和推行房屋租赁合同网上签约制度,加强对房屋租赁市场的实时监管。

四是制定房屋租赁指导价格和人均租住建筑面积最低标准。要求各级房地产管理部门会同物价部门积极探索建立房屋租赁指导租金制度,定期分区域公布不同类型房屋的市场租金水平等信息,促进房屋租赁市场的公平、公开和透明。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报请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租住房屋人均面积最低标准,出租住房的,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规定的最低标准,要防止和制止群租、群居等现象发生。

五是切实规范房屋租赁中介行为。要求各级房地产管理部门加强对房屋租赁中介市场的管理,坚决清理取缔无证无照、违法经营的中介机构,严肃查处中介欺诈行为。同时,培育、扶持具有良好信誉的房屋中介企业,鼓励品牌中介企业开展连锁经营、跨地区经营。各地还应结合实际,积极创造条件,鼓励和支持信誉度高、社会形象好的物业服务企业代理房屋租赁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