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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出台《集体土地房屋登记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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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集体土地房屋登记行为,推动城乡统筹,促进我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近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出台了《宁夏回族自治区集体土地房屋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并要求各市、县(区)房地产管理部门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试点先行、扎实推进,总结经验、全面推广,切实做好集体土地房屋登记管理工作。

近年来,随着我区经济社会的发展,集体土地房屋产权确权和登记管理工作越发迫切。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乡统筹的战略部署,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房屋登记办法》及有关规定,在充分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集体土地房屋登记管理办法。办法共计23条,以规范性文件形式,明确规定了集体土地房屋登记申请人的种类、房屋产权确权和登记程序、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和转移、变更、注销登记的条件、生态移民住房权属证书的办理、禁止房屋所有权转移、变更和不予登记的情形等具体内容。

该办法的出台,对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盘活资产和流通交易,促进我区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必将发挥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