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会议精神,把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作为改善民生、调整结构、稳定房地产市场的重要举措,加强指导,精心组织,强化措施,狠抓落实。2011年,中央下达我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9.1万套,其中实物配租7.71万套(户),截至9月底,全区共开工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8.21万套(户),占全年计划的106.4% ;完成投资48.5亿元,占年度计划投资的64.3%。我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开工率位居全国前列,提前2个月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目标责任。健全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对保障性住房实行定责任领导、定责任人员、定完成时限、定考核奖惩的“四定”目标责任管理机制,每个项目都确定一名行政领导负责人、技术质量负责人、安全生产负责人并进行公布,凡发生质量问题严格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纳入效能目标考核内容,与各市县人民政府签订了住房保障目标责任书,形成了“自治区政府负总责,市县政府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是拓宽融资渠道,多方筹集资金。加强与国家各部委的沟通对接,争取到中央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补助资金13.52亿元,比去年增加了5.02亿元。自治区按照中央补助资金1:1对廉租住房给予配套,共安排配套资金3.98亿元。各市县通过财政预算、土地出让金增值收益、公积金增值收益、企业、个人自筹等多种方式,筹集资金38亿多元。截至目前,实际到位资金55.5亿元,保证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三是强化项目管理,严控质量标准。坚持“统一规划设计、统一制定政策、统一建设管理、统一开展技术服务、统一考核验收”的原则,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认真落实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制,强化规划、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主体责任。把保障性住房作为工程质量监管的重点,严格执行房屋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和抗震设防标准,严肃处理转包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组织人员对162个项目进行了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责成各市县进行了全面整改,确保工程质量合格。
四是加大督查力度,狠抓工程进度。按照计划项目抓开工,开工项目抓进度,建成项目抓入住的总体思路,明确时限,倒排工期,落实责任,加大力度,加快进度,先后开展了4次保障性安居工程开工进展情况综合检查。对全区保障性安居工程所有项目进行了拉网式综合检查,在全区范围内通报了检查结果,对建设进度缓慢的市县下发了《保障性安居工程督办函》15份,促进了项目实施进度。
五是健全工作机制,公开项目信息。建立了保障性安居工程定期通报制度,每月向各市、县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和自治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通报全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进展情况,有力地促进了工作开展。督促各市、县及时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信息,在当地政府网站上公布了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建设计划、开工、竣工项目基本信息,在项目建设地点公开了项目建设面积、套数、户型、参建单位及各单位工地负责人信息,全面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