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我区民用建筑节能工程防火安全工作,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采取五项措施,强化监管,严格把关,坚决杜绝火灾事故及隐患,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一是严把设计和图审质量关。设计单位在民用建筑设计文件中必须标注保温材料燃烧性能指标、防火隔离带、防火防护层的构造做法、设置位置、规格尺寸和材料种类等技术要求。凡施工图未明确保温材料燃烧性能等级以及保温系统防火隔离带、防火保护层等防火构造措施的,保温材料及防火构造措施不符合要求的,不得通过施工图专项审查,从源头上消除火灾隐患。
二是强化施工管理。民用建筑外保温工程施工前,必须建立相应的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合理安排施工工序。保温工程的施工要分区段进行,各区段要保持一定的防火间距,保温层的施工要与防火构造施工同步进行,禁止施工作业面存在明火与保温材料交叉作业。
三是严格保温材料进场质量控制。民用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中采用的热固型保温材料,其干密度不得低于50kg/m3,燃烧性能等级不得低于C级;采用的热塑型保温材料,其干密度不得低于20kg/m3,燃烧性能等级不得低于E级;未依据《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8624-2006)标准进行燃烧性能检测、或检测结果达不到燃烧性能标准的保温材料,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四是严格材料检验。要求建设工程材料检测机构要严格执行《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8624-2006),采取抽样方式对外墙外保温系统中采用的保温材料进行燃烧性能检测,根据检测结果,对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指标进行客观、真实的评价,不得出具不符合规定检测内容的保温材料检测报告。
五是强化安全生产监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将民用建筑保温工程防火安全纳入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之一,切实落实民用建筑实施过程各方主体责任,对达不到防火安全要求的要责令停工整改;对玩忽职守,造成火灾事故的,要严肃查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