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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五项措施 严肃整顿治理建设工程监理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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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整顿规范我区建筑市场秩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决定自20128月至10月,在全区开展为期3个月的建设工程监理市场专项治理活动,采取五项有力措施,进一步整顿规范建设工程监理市场秩序。

一是开展监理资质和人员资格动态核查。严格执行监理企业资质、个人注册资格的备案、核准、上报、审批制度,严厉查处监理企业资质和注册人员资格申报中弄虚作假行为。严禁无资质、挂靠和出借出卖资质、超资质承接业务。对问题突出的监理企业和注册人员,采用预警提示或约谈等措施,督促其限期改正。凡未取得《进宁监理企业备案登记证》的区外监理企业,不得在我区参与监理招标,不得从事建设监理活动。

二是加强工程监理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工程监理从业人员教育培训体系,制定教育培训计划,完善继续教育制度,对监理人员有计划、分层次开展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业务知识和职业道德等教育培训。完善地方监理从业人员考试制度,合理设定报考条件和考试大纲,适当增加考试次数,充实监理力量。加强地方监理人员岗位证书的动态监管,不断完善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三级人才结构,培养一支高素质监理人才队伍。

三是落实监理人员岗位职责。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监理市场和监理企业行为管理的意见》规定和合同的要求,督促监理企业根据投标文件的承诺,结合工程规模、难易程度、合同工期、现场条件等因素成立现场监理部,设置相应岗位人员。配备相应的试验检测设备和所需的办公设备,独立、公正、有效地开展现场监理工作。项目监理部设置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三级岗位。项目监理部人员不得随意变更。因故确需变更的,必须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并完善相关手续后方可变更。对现场监理人员不到位的企业,要严肃处罚。

四是严格监理服务收费标准。新开工程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合理确定收费标准,不得以低于国家规定的价格与建设单位签订监理合同。在监理招投标活动中,对低于国家规定最低取费标准投标的,一律作为废标处理;已经中标的,责令重新招标;已签定合同的责令其改正,对拒不改正的,不予办理合同备案和施工许可证手续。

五是加大对违规行为处罚力度。在本年度内,监理单位及总监理工程师发生3次以上不良行为记录的,限制承接监理任务半年;同一监理人员发生2次以上不良行为记录的,撤回监理岗位培训证书。未按规定办理监理合同备案的,不予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按规定支付监理费用的,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对恶意竞争、压低价格承接工程及其它违法违规的市场主体,视情节轻重,给予限制市场准入、降低或取消从业资质、吊销执业资格、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