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银行直接支付
7月17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民工工资清欠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全区下发了《关于推行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银行直接支付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要求从2013年起,分步骤实施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由银行直接代发支付办法。这意味着建筑领域这一拖欠农民工工资“重灾区”的欠薪行为将被彻底终结。
《意见》规定,建设(开发)单位须根据项目监理单位核定的工程量,按不低于工程进度款的22%向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拨付农民工工资。施工总承包企业与指定银行机构签订农民工工资委托支付协议,由劳资专管员持劳务(建筑)企业用工人员身份证及复印件、劳资专管员任命文件等,到指定银行机构办理工资支付银行卡,并发放到持卡人手中。劳务企业按月提供农民工工资详单,经总承包企业确认后,向建设(开发)单位上报农民工签字确认的工资表,再由银行代发。
为保障办法顺利实施,建设部门对未办理农民工工资银行直接支付手续的施工企业,将不予办理施工许可证。地方和主管部门对支付“质量”实行黄、橙、红三级预警制度,拖欠三个月工资的,给予责任企业红色预警,停止办理工程建设一切手续,根据相关规定对责任单位给予停止投标资格、停止承揽业务、降级或吊销资质等级、外地进宁企业清退出宁夏市场等相应处罚,将责任企业及相关负责人按照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涉嫌犯罪情况移送公安机关。
按步骤,今年各市开始试点,2014年12月底前覆盖全区。(记者 马钦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