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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起全区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实行台账式管理

发布人: 文章来源: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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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对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实行台账式管理的通知》,要求全区各市、县(区)从2015年3月开始,凡列入当年计划任务的保障性安居工程,无论新建、续建或者购买安置项目,统一建立项目台账,按月报告项目进展情况。

    保障性安居工程台账管理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名称、套(户)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选址意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信息公开时间、建筑工程形象进度、存在问题等公共租赁住房(含原廉租住房)入住情况单独建立台账,全面梳理自2007年以来每一个项目进展完成情况。《通知》要求每月23日为当月报告期末截止时间,每月25日之前必须将台账报表经局领导审核后报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建立保障性安居工程台账制度,是住房城乡建设厅加快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分配入的有效手段。《通知》明确各市、县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分配入住后实行定期销号制度,并及时向住房城乡建设厅住房保障处报告,经同意后进行销号。各市、县(区)上报的数据将做为年度住房保障工作效能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