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市住房保障中心对审计出的不再符合我市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且拒不腾退房屋的赵某某提起了诉讼。
经市审计部门2017年审计,赵某某入住公共租赁住房一年后,其名下登记了房产,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市住房保障中心通知赵某某腾退所住公共租赁住房。但截止今年4月,赵某某拒不腾退。市住房保障中心在多次催告无果的情况下对其依法提起诉讼,目前,大武口区法院已受理该案并进行了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赵某某按市场价补交租金后腾退所住公共租赁住房。
近年来,我市廉租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实施并轨,坚持推行差别化租金定价和特殊困难家庭租金补贴相结合机制,进一步降低了被保障家庭的生活成本,切实保障并满足了被保障家庭就近居住、就业、就医、就学、出行需要。但是,个别承租家庭在享受到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后,无正当理由长期拖欠租金或经审计不再符合准入条件却仍不腾退房屋,此种行为不仅制约了社会公共资源的循环利用,而且侵犯了其他待保障家庭合法享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权益,造成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今后,我市将持续加大公共租赁住房后期管理督导力度,重点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不符合准入条件家庭退出工作,为我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健康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记者 狄彦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