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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住房保障准入新标准自2019年2月1日开始执行

发布人: 文章来源: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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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不断放宽惠民政策,适时调整申请住房保障家庭人均收入标准,自2019年2月1日起执行调整后的申请住房保障资格家庭收入标准。

根据国家统计局银川调查队数据显示:2018年银川市城镇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为35586.3元。按照《银川市城市住房保障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人均月可支配收入标准60%以下”,即由上一年度的1650元调整为本年度人均月可支配收入不高于1780元;“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承租资格、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人均月可支配收入水平的1.3倍”,即由上一年度的3580元调整为本年度人均月可支配收入不高于3855元;“申请限价商品房购买资格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人均月可支配收入水平的1.5倍”,即由上一年度的4130元调整为本年度人均月可支配收入不高于4450元。

随着银川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提高,自2009年以来,银川市逐年对申请住房保障条件中“家庭收入标准”进行适时动态调整,至今已连续调整9次,确保中低收入的困难家庭能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切实解决其住房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