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保障性住房严格落实保障对象“应保尽保”。坚持对全区需要实施社会救助住房困难家庭优先保障,实现了“应保尽保”。截止2019年12月底,全区对16.97万户城镇中低偏下收入群众实施了住房保障,其中:保障公交、环卫职工1458套,青年教师、青年医生2743套,退役军人982套,外来务工人员31823套,城镇低收入家庭132689套。计划年度发放租赁补贴任务8304户,实际完成发放8827户,完成率达106.3%。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聘请宁夏瑞衡联合会计事务所对全区20个市、县(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实施情况进行了跟踪评估,我区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入住和棚户区改造项目总评97.94分,评定结果为“优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