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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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在线办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 文章来源: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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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工改办〔20224


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

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在线办理

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和宁东管委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进一步深化全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规范做好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工作推进全流程网上办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联合验收事项、申请表单及申报材料

全区所有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全部实行竣工联合验收,验收主要包括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含建设用地检查核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备案、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建设工程城建档案验收、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含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验收、竣工验收备案)事项,采用统一的竣工联合验收“一张表单”申请(在宁夏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中设定)。各验收事项材料应严格按照宁夏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执行,验收程序完成后即时办理相关备案手续。

二、优化联合验收办理流程

全区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流程如下图所示:




全区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申请“一张表单”如下图所示:

竣工联合验收申请表

项目名称*


子申报名称*


工程名称*


投资平台项目代码*


重点项目*

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非重点项目

项目地址*


区(园区)


街道


四至范围

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立项类型 *

审批、核准、备案

立项部门*


投资类型*

政府投资类、企业投资类(国内投资)、企业投资类(外商投资)、其他

行业类别*


资金来源*

政府、企业、混合

总投资(万元)*


土地来源*

划拨、招拍挂、协议出让、自有用地、其他

规划用地性质*

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物流仓储用地、工业用地、交通设施用地、绿地与广场用地、公用设施用地

用地面积
(公顷)

房建类必填

工程总承包单位

房建类必填

建设性质*

新建、改建、扩建、迁建

建设类型*

房屋建筑、城市基础设施、工业、其他

总建筑面积(/总管线长度(m*

房建类填写面积/线性类填写长度

地上(/m

房建类必填

地下

/m

房建类必填

直径(mm

线性类必填

跨度(m

线性类必填

项目建设依据*


建设内容 (包括必要性)*


项目各功能分区用地情况、项目拟选址区位四至及有关情况说明

非必填项

计划开工日期*

计划竣工日期*

合同价格(万元)*


合同工期*


建筑密度%


容积率%


绿地率

(住宅)(%


建筑节能率%


停车位:


地上 :


地下:


授权申报人*


联系电话*


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军官证、护照(外籍人员)

身份证件号码*


立项级别*

部级、自治区级、地市级、区县级

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批复(备案)*


申报验收
工程规模*


申验部分合同造价(万元)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


施工许可证号*


施工图审查机构*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编号*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监督负责人*


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文号*


三、规范联合验收在线办理操作程序

全区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联合验收应通过宁夏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全流程在线办理,总体办理时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系统登录

管理端人员登录系统,登录地址:http://172.31.116.244:8083/nx-web 输入账号密码后登录系统政务外网环境如图1.1.1

1.1.1-管理端登录页面

输入账号密码后进入统一支撑页面,界面包括工程建设及待办事宜和联合验收等子系统,如图1.1.2,首先点击工程建设,受理之后进入联合验收系统。

1.1.2-统一支撑页面


综合窗口统一收件

企业点击第四阶段直接申报,企业填写“一张表单”,根据自己选择的事项直接上传对应材料,审批端统一收件人进行统一收件,如图1.2.1

1.2.1

材料审核界面可以看到如图1.2.3,点击电子按钮,对每个材料进行审核;如需提交或补充纸质材料,可以点击“纸质”按钮下方的操作按钮。

1.2.3

部门业务人员

1.受理环节

1.1、材料审核完成后,数据推送到联合验收系统,受理人员需在联合验收系统中对事项进行受理,首先在审批管理系统中选择联合验收后进入联合验收系统进行受理如图2.1.1

2.1.1

1.2、进入联合验收系统后会收到受理的待办,如图所示,点击待办可进行联合审批受理。如图2.1.2、图2.1.3,先进行材料审核,受理人员选择“是否受理”,到参加验收统一汇总人员处。

2.1.2

2.1.3

2.预约验收时间

2.1、各个管理部门反馈完是否受理之后,验收统一汇总人员会收到汇总待办,汇总人员可查看各个部门的反馈结果,然后进行预约验收时间,并通知各个部门的验收人员。如图2.2.1、图2.2.2

2.2.1

2.2.2

3.审核人员添加踏勘人员

验收汇总人员预约验收时间之后,各个管理部门的审核人员收到一条审核的待办,点击待办进行处理,并添加现场踏勘人员。如图2.3.1、图2.3.2

2.3.1

2.3.2

4.踏勘之后反馈踏勘意见

4.1、参加现场验收人员按照牵头部门统一组织进行现场踏勘,踏勘后审查人员在系统反馈踏勘结果,并由审批人员决定是否需要整改。如图2.4.1

2.4.1

5.踏勘不通过(复验)

踏勘反馈需整改的,向企业发起整改通知,企业完成整改后,通过系统选择“申请复验”,复验申请通过审核后,进入现场验收人员添加阶段,进行二次踏勘,仍然不通过的视为“审批不通过”,出具不合格结论意见书。每个环节复验只可申请一次。点击“踏勘退回”可查看退回意见。如图2.5.12.5.2



2.5.1

2.5.2

6.审查人员审查


图2.6.1  

选择不需要整改的,审查人员收到审查待办,点击待办可以查看踏勘结果和踏勘人员以及项目基本信息,并上传结果材料,选择本地上传。结果材料上传完毕之后,点击审批通过。如图2.6.1


7.办结

决定人员决定之后,办结人员会收到一条办结的待办,对事项进行办结,点击办结按钮进行办结,并反馈给验收统一汇总人员。如图2.7.1

2.7.1

8.踏勘结果汇总

8.1、如本次申报的事项都不需要整改,验收统一汇总人员会收到一条汇总待办,并通知企业验收完成。如图2.8.1

2.8.1

8.2、如有一个管理部门反馈需要整改,其他部门反馈不需要整改,则验收统一汇总人员收到一条验收结果汇总待办,并判断是否通过验收。通过选择是,不通过验收。如图2.8.2

2.8.2

四、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各地要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联合验收工作,认真研究部署,明确牵头部门和具体负责人员,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规范推进联合验收各项工作落实,相关工作开展情况要及时上报自治区工改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马海龙 联系电话:5010515)。

(二)在线办理。自本通知印发后,全区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全部通过宁夏工程建设审批管理系统进行联合验收申报办理,坚决杜绝“线下验收、线上补录”等情况,实现审批、验收材料、数据全程共享,自治区工改办对系统使用提供技术支持。

(三)加强督导。自治区工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及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将结合实际情况,适时对各地联合验收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督查情况纳入全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月通报和年度评估中,对工作中形成的典型经验在全区通报表扬。



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2315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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