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建(科)发〔2024〕25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宁东管委会建设和交通局,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
为加强全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从业人员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推进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健康、公平、有序发展,根据《2024年度宁夏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宁双随机办〔2024〕3号),定于9月份开展2024年度全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在我区注册登记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在我区承揽业务的区外进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含分支机构)。各地对企业抽查比例应不少于本地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企业的10%。对上一年度中投诉被查实的、记录不良行为并扣除诚信分值的、列入“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的企业,列入必查范围。
二、检查内容
(一)企业管理情况。宁夏建筑市场监管服务系统登记情况;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和质量保障体系建立、落实情况;企业咨询服务业绩情况。
(二)专职人员情况。专职专业人员配备情况;人事关系情况;专业技术人员在岗执业情况。
(三)市场行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市场行为;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行为等情况。
(四)工作质量。造价咨询服务合同签订情况;咨询项目过程文件、成果文件质量管控情况;工程造价咨询档案管理情况。
三、检查方式及时间
(一)企业自查(8月15日—30日)。各企业对照检查内容开展自查,梳理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承接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并如实填写《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双随机抽查情况表(2024年度)》(附件2),于2024年8月30日前报送至企业注册地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二)市级检查(9月2日—9月20日)。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要求,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可聘请行业专家参与检查工作。
(三)自治区级抽查。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根据各地情况组织抽查,抽查可与市级检查同步进行,各市已检查的企业自治区级不再重复检查。
四、有关要求
(一)各企业要积极配合,如实准确提供备查资料。对故意瞒报、漏报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记入信用记录,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尚无工程造价咨询业绩、无项目造价成果文件可供检查的,由各市定期查访、进行动态管理。
(二)检查人员对企业进行检查时,应当有两名以上人员参加并出示执法证件,尊重并保守被检查企业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得妨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严格遵守检查工作纪律和党风廉政规定,公正执法。
(三)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辖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人员监管,准确掌握工程造价管理任务措施落实情况,如实对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情况作出评议,并在检查结束后1个月内将检查情况及相关资料报送至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由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汇总上报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审核通报。
联系人: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哈默冉
0951-5058495 nxzjzhk@163.com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尹鸿平
0951-8594386 709052889@qq.com
石嘴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朱传红
0952-2690785 1041255088@qq.com
吴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候小慧
0953-2019746 459627516@qq.com
固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王 静
0954-2688815 gyszjzb@163.com
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董 芳
0955-7067620 610855345@qq.com
附件:1.受检企业提供资料清单
2.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基本情况表(2024年度)
3.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双随机检查表(2024年度)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8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