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建(管)字[2008]9号
关于转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的国家安全监督总局《关于加强安全生产领域危险物品
和重要设施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各市监管(安监)站:
现将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的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安全生产领域危险物品和重要设施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对辖区内的爆破施工企业进行检查,于5月30日前将检查情况上报自治区安监总站。
二00八年五月十二日
主题词:加强 危险物品 重要设施 监管 转发 通知
抄送:各市建设局、本站领导、有关科室、宁夏建工集团公司、存档(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