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建(建)字[2008]第41号
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 建筑起重
机械备案登记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县(区)建设局、建管(安监)站: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66号令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
附件:关于印发《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的通知
二00八年五月八日
主题词:起重 机械 备案 登记 办法 转发 通知
抄送: 本厅厅领导、有关处室、宁夏建工集团公司、存档(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