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建设局、安监局、建管(安监)站,有关单位:
现将建设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近期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倒塌事故的通报》(建质[2007]168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按照通报要求,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加强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监管工作,督导建筑施工、工程监理和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检验检测等相关主体认真落实安全责任,认真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遏制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事故的发生。
附件:建设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近期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倒塌事故的通报》
二00七年七月三十日
主题词:起重设备事故 转发通知
抄 送:自治区建设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领导,有关处室,宁夏建工集团公司,存档(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