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建(建)字[2008]第47号
关于印发《宁夏建筑行业2008年“安全生产月”
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建设局,建管(安监)站,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组织开展全区建筑行业2008年 “安全生产月”活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有关开展2008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区建筑行业实际,制定了《宁夏建筑行业2008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现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宁夏建筑行业2008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二00八年五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安全生产月 方案 通知
抄 送: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本厅厅领导、各相关处室、存档(2)
宁夏建筑行业2008年“安全生产月”
活动方案
2008年是北京奥运会举办之年,是自治区成立50周年,是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全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面临极大挑战,任务繁重艰巨。为切实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唱响“安全发展”主旋律,推进“隐患治理年”和“百日安全督查专项行动”各项措施的落实,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2008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建办质函[2008]268),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自治区2008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宁安办发[2008]31号)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建筑行业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紧紧围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和“百日安全督查专项行动”总体部署,以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强化安全意识、提高安全技能为重点,突出隐患治理、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面向企业和施工现场,创新“安全生产月”活动内容和形式,开展有针对性的系列宣传教育活动,努力把安全生产的各项任务落实到企业,进一步强化工程建设各参建单位安全责任制,促进全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氛围。
二、活动主题
2008年“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为:治理隐患、防范事故。
三、活动时间
“安全生产月”活动时间于2008年6月1日至30日。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定于6月份的的第二个星期日(6月8日)。重点宣传安全发展的理念、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工作重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建筑安全应急科普知识等。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本次“安全生产月”活动工作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全区建筑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建设厅副厅长马占林担任,副组长由 担任,成员由建管处和安监总站、各市建设局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建管处,负责牵头组织、指导、监督、协调等具体事项。
五、活动内容
为推动全区建筑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深入开展,在“安全生产月”期间,相关工作任务和活动分工如下:
(一)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各级安全监督机构的工作任务:
1. 动员布置“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相关的工作任务。主办单位: 建设厅建管处、自治区安监总站、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2. 以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名义向当地施工企业发一份安全生产倡议书,并要求施工生产企业作出安全生产承诺。主办单位: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级建筑安全监督机构。
3. 组织“安全生产月”宣传咨询活动日,开展安全生产咨询、宣传并赠送各类安全教育资料等活动,时间为6月8日。主办单位:建设厅建管处、自治区安监总站、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4. 6月10日在银川市召开在建工程施工现场质量安全标准化现场观摩会;6月20日前各地将拟评定质量安全标准化工地名单报建设厅建管处,由建设厅组织评审。主办单位:建设厅建管处、自治区安监总站。
5. 6月3日举办全区建筑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作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培训班,同时组织各级建筑安全监督机构人员参加。主办单位:建设厅建管处、自治区安监总站。协办单位:各级建筑安全监督机构。
6. 按照隐患排查和“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要求,6月日开始组织开展全区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层级督查。主办单位:建设厅建管处、自治区安监总站。协办单位: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级建筑安全监督机构。
7. 通信宣传。安全生产月期间利用网络群发系统,向全区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级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单位领导和各施工、监理企业有关人员发布安全生产警示性短信。主办单位:自治区安监总站。
8. 组织开展建筑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主办单位: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级安全监督机构。
9. 6月下旬举办《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和《建设部关于发布建设事业“十一五”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第一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659号)辅导学习班。全区各级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监督员,施工企业主管安全生产负责人、起重机械安拆单位安全 产负责人参加。主办单位:自治区安监总站。
(二)各施工、监理企业工作任务:
1. 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并认真组织开展各项活动。
2. 企业相关负责人、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重温各自安全生产工作职 责,组织各类管理人员和施工现场一线作业人员学习宣传安全隐 患排查治理有关文件。
3. 对现有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技术操作规程进行一次清理和完善。
4. 召开一次本企业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查找薄弱环节,堵塞漏洞,解决1-2个安全管理中较为突出或共性的实际问题。
5. 在建筑工地营造安全生产宣传氛围,张贴建筑行业法规宣传挂图,悬挂安全隐患排查宣传横幅标语(警句、警言),设置安全宣传报栏,布置、更新和补充各种安全标志牌。
6.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督促所有在建项目开展安全自查自纠,同时组织有关人员对本企业所有在建工程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并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予以消除。
7. 在四月份开展农民工岗前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月的基础上再组织一次各类管理人员和一线工人的安全培训教育,重点做好一线工人的安全培训教育。
8. 组织开展一次应急救援自救演练。
六、活动要求
(一)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尽早安排部署“安全生产月”活动,按照上级部门和当地政府的总体要求,成立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要针对本区域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创新形式和内容,细致谋划,精心部署,务求实效,确保各项活动顺利开展。
(二)要督促企业以“安全生产月”为载体,突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针对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管理中的薄弱环节,把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宣传教育、应急演练等管理制度和安全文化建设作为活动重点,采取从业人员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宣传教育,教育活动要具有特色、覆盖面广、实际效果好,达到家喻户晓的目的,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三)要把隐患排查治理作为“安全生产月”活动的主线,强化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和行业监管部门安全监管责任主体意识,推动“百日安全督查专项行动”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安全生产月”期间,要全面深入地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组织有关人员深入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帮助指导企业排查安全隐患。同时,要进一步督促各施工、监理企业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深入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工作,通过自查,消除安全隐患,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
(四)及时将本部门、本单位和企业“安全生产月”活动进展情况,一些好经验、好做法,特别是在活动方式、活动内容方面的创新点信息,以书面形式报送自治区建设厅建管处及当地相关部门。同时请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2008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和总结分别于于5月30日、6月30日前以文件和电子文本两种方式报建设厅建管处并抄送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监督总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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