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建(建)字[2008]第49号
关于开展全区建筑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市、县建设局、建管(安监)站,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抓好“隐患治理年”的各项工作,根据《宁夏建设厅开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宁建(建)字[2008]38号)要求,决定在全区开展建筑安全生产百日专项督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目的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自治区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落实工程建设各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级建筑行业主管部门及管理机构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建立和完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有效遏制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二、督查组织
检查编组:
第 一 组:督查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
组 长:潘利民
副 组 长:张海生
成 员:冯进强(中卫市) 魏杰(固原市) 张优
第 二 组:督查固原市、中卫市
组 长:李志国
副 组 长:吴国庆
成 员:乔进喜(银川市) 马林忠(吴忠市)
刘春林(石嘴山市) 张康宁
三、督查对象
各市、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管机构,所有建筑施工企业及在建的施工现场。其中:施工现场按10%-20%比例进行抽查(自治区重点工程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工程项目必检)。
四、督查内容
(一)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情况。重点包括: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管理和监督体制机制情况;安全生产应急体系建设情况;落实建设部、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开展隐患排查、登记、整改监控情况;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对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情况。
(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单位的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重点包括:“隐患治理年”有关要求在本企业的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建立和分解、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制定和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立和运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置、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等情况;工程建设、建设监理等相关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情况。
(三)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状况。重点包括:事故的隐患排查、公示和治理情况;各类安全专项方案的编制、审批和落实情况;建筑起重机械的安装、检测和使用管理情况;建筑工程使用的危险品的管理情况;“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生产一线职工的教育培训情况;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品的购置、使用和文明施工情况;监理企业对施工过程的安全监管情况。
五、督查时间
6月1日-7月20日。具体检查日程另行通知
六、督查要求
(一)各市、县依据《宁夏建设厅开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形成书面汇报材料,并由分管领导进行汇报,并准备在建工程一览表和标准化工地一览表,以便抽查工地。
(二)对督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必须立即停工整改、立即拆除,限期整改。对查出的问题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三)建立项目安全生产排查隐患台帐,按照落实“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的要求,跟踪整改到位,确保生产安全。
(四)对拒不整改的责任单位,依法从严处罚,该吊扣个人执法资格的要进行吊扣;该停业整顿的,要立即给予停业整顿;该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要立即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该清出建筑市场的,要坚决清出建筑市场。
(五)请各市、县将当地已经评选出的标化工地上报督查组,督查组将对上报工程进行全区第一批标准化工地初评,评审达标的工地,将发给“自治区级建筑施工标准化示范工地”标牌。
附件: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百日专项督查隐患整改通知单
二00八年五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安全 百日 督查 通知
抄 送:自治区安监局、本厅厅领导、有关处室、宁夏建工集团公司、存档(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