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关于命名神华宁煤集团安全生产指挥中心等八项工程为2008年度第一批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的通报

发布人: 文章来源: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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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建(安)字【2008】13号

关于命名神华宁煤集团安全生产指挥中心等八项工程为

2008年度第一批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的通报

各市、县建管(安监)站、有关企业:

今年以来,全区建筑系统认真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质[2005]232号)精神,按照建设厅制定的《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宁(建)字[2006]36号)要求,广泛深入地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创建活动,增强了施工企业对施工安全重要性和安全质量标准化的认识,涌现出了一批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同时也提高了安监部门的监管水平。为了总结经验,树立典型,以点带面,进一步提高全区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争先创优的积极性,经对现场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考核和内业资料的审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的落实情况,自治区建筑安全监督总站决定对2008年度第一批符合安全质量标准化条件的“神华宁煤集团安全生产指挥中心工地”等八项工程命名为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同时在其企业信用记录中给予加分,并作为今后参加凤凰杯、西夏杯等各种奖项评选的必备条件之一。

希望被命名为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的单位再接再厉,在建筑安全生产工作中取得更好的成绩。各市、县建设局要在“安全生产月”活动中积极召开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观摩会,进一步提高我区建筑施工安全的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水平,使全区各施工企业形成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全区建筑施工企业要积极向先进学习、开拓创新、努力进取,2008年底,一级企业施工现场的“优良”率要达到75%以上;二级企业施工现场的“优良”率要达到60%;三级企业及其他施工企业施工现场的“优良”率要达到40%以上。已取得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的建筑施工工地要继续保持良好业绩,对今后工作中降低安全质量标准化条件的建筑施工工地,发证机关将收回其“示范工地”证书。

附件: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名单

二00八年六月八日

主题词:安全 标准 工地 通报

抄 送:各市、县建设局,建设厅建管处,本站站领导,各科室,存档(2)份

附件:

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名单

1.宁夏煤炭基本建设公司承建的神华宁煤集团安全生产指挥中心工程

2.宁夏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宁夏第五建筑工程公司)承建的银川市国家税务局综合办公楼工程

3.宁夏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宁夏二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建的宁夏大学文科学院楼工程

4.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承建的银川马斯特国际商务中心工程

5.中国第二冶金建设公司承建的宁夏人民医院新区医院住院部工程

6.宁夏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宁夏第一建筑公司)承建的宁夏人民医院新区医院医技楼工程

7.宁夏电力建设工程公司承建的“湖映康晨”10#住宅楼工程

8.宁夏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宁夏第一建筑公司)承建的宁夏体育局亲水体育健身中心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