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建筑行业农民工上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暨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月活动的通知

发布人: 文章来源: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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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建(建)字[2008]21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建筑行业农民工上岗前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暨开展安全生产教育

培训月活动的通知

各市、县建设局、建管(安监)站、有关企业: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加强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意见》和建设厅等五厅局联合转发建设部等五部委《关于在建筑工地创办农民工业余学校的通知》的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区建筑行业农民工上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和经济建设的不断发展,我区多数建筑企业转变为管理型企业,一线从事生产作业施工的工人主要是由劳务分包单位提供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农民工。这些农民工对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知之甚少,在施工现场缺乏自我安全防护意识,给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带来隐患,并多次发生伤亡事故。我区近年来伤亡事故95%发生在农民工群体,未经岗前安全培训的农民工已成为建筑安全生产事故的主要受害者。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安监机构要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的重要性,把农民工岗前培训教育作为保障施工现场安全的首要任务和最基础的工作来抓,预防和杜绝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而造成的安全事故的发生。

、落实总体规划,严格培训责任

为全面落实进入施工现场的农民工的岗前安全培训教育工作,逐步建立全区建筑工人“平安卡”管理制度,我区建筑行业将计划用三年的时间实现农民工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上岗的总体目标。总体目标为:2008年实现全区农民工岗前培训持卡(平安卡)上岗率达50%,自治区重点工程项目和一级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所使用的农民工的持卡(平安卡)上岗率要达到100%;2009年全区农民工岗前培训持卡(平安卡)上岗率达70%;2010年全区农民工岗前培训持卡(平安卡)上岗率达100%。培训工作的总体原则实行“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凡是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企业自身有安全培训条件的,应组织进场农民工开展不低于法定时间的岗前安全培训教育,并经当地安监机构考核后颁发安全培训合格证(平安卡);自身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必须委托社会有资质的培训机构进行岗前安全培训,并经安监机构考核后,颁发安全培训合格证(平安卡)。劳务企业应积极组织配合各级培训机构开展农民工岗前培训工作,完成规定岗前培训学时,接受进场后的三级教育。2008年全区建筑施工劳务企业未经岗前培训的不得承揽劳务任务。

三、深入广泛地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月活动

为了实现农民工安全培训上岗总体目标,自治区建设厅决定每年4月份开展“全区建筑业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月”活动。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月活动”时间为:4月1日至4月30日。

2008年4月8日上午九点半为“全区建筑业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月启动日”。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做好宣传工作。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各建筑施工企业要大张旗鼓、广泛深入地开展建筑业农民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月活动,在工地现场大力开展宣传动员工作,采取专栏、报刊、观摩标化工地、发放安全培训教育材料等形式多样的活动。开展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月活动要密切结合施工现场的实际,注重实效。根据建设厅等五厅局联合转发建设部等五部委《关于在建筑工地创办农民工业余学校的通知》精神,凡建筑面积或工程造价达到一定规模的工程项目,工程开工后要依托施工现场设立农民工业余学校,负责本工地农民工的安全知识基本技能和继续培训教育。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企业要积极配合总承包企业,组织农民工参加教育培训。建设单位要对农民工业余学校的建设给予支持。工程总承包企业要制定农民工业余学校的培训、师资、管理、考核等规章制度,积极发挥农民工业余学校的综合作用,使岗前培训和进场三级教育有机结合起来。

四、落实安全培训教育内容,确保农民工岗前安全培训教育工作落到实处。

今年凡进入建筑工地的农民工(含分包单位使用的农民工),上岗前都必须由总承包和专业承包单位负责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法规、安全生产常识、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中的权利和义务、安全事故案例分析、常见事故的预防、危险源辩识、个人防护和自救方法、事故现场紧急疏散和应急处置、安全设施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职业病预防、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分析等。培训过程中,由各级安全监督机构进行监督,农民工经培训考核合格后,由各级安全监督机构核发《安全生产平安卡》,平安卡有效期为两年,持卡的农民工,可在全区范围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五、加强组织协调,严格监督检查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落实企业培训教育的主体责任。将农民工安全培训教育纳入监督执法的重要内容,开展经常性安全培训专项督查。对不履行安全培训教育义务的企业以及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就安排上岗作业等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发现未经培训上岗或培训不符合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根据有关规定责令企业停产整顿,并给予不良行为记录进入企业信誉档案。各级安全监督部门要加强对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发现不按照规定开展安全生产培训的,依法取消其培训资格,并在当地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在3月31日前将“培训月”活动的具体活动方案上报自治区建设厅,自治区建设厅将在4月份全区建设工程春季复工检查中组织督查组赴各市、县进行督查,对在“培训月”活动中不能积极深入开展活动的市、县进行通报批评并做为年终考核的主要内容。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安监机构组织开展“培训月”活动总结,于5月6日前报送自治区建设厅。

附件: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系统“农民工安全生产平安卡”表样

二00八年三月七日

主题词:农民工 安全教育 通知

抄 送:自治区总工会、自治区安监局、本厅厅领导、有关处室、宁夏建工集团,存档(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