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关于转发自治区安委会《关于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发布人: 文章来源: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阅读量:

我要打印         关闭

宁建(建)字[2008]64号


关于转发自治区安委会《关于组织开展安全生产

大检查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各市、县建设局,建管(安监)站:

现将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内部明电《关于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宁安委办明电[2008]6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紧急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建筑安全生产大检查,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安排部署,认真抓好责任落实,立即组织开展本辖区内的建筑施工、监理企业对所有在建工程进行全面自查,对自查出来的隐患要登记造册,落实整改责任,督促对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进行彻底整改,并对自查整改情况进行抽查。

二、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在建工程脚手架搭设、深基坑、模板施工、塔机和吊篮等重点环节进行重点抽查,发现事故隐患立即责令有关单位整改,隐患没有消除的不得继续施工。对存在严重隐患的工程,要立即停工整改,直至隐患消除后,方可恢复开工。

三、检查工作结束后,要将检查情况立即上报自治区建设厅。

附件:关于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

二00八年七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 安全 检查 转发 通知

抄 送:本厅厅领导、有关处室,宁夏建工集团公司,存档(2)

内 部 明 电

等级:特急 宁安委办明电【2008】6号


关于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

各市、县(市、区)政府,自治区安委会成员单位,有关企业:

为了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防范和杜绝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进一步减少一般事故的发生,确保北京奥运会、自治区50周年大庆和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等重大活动期间的安全稳定,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自治区政府7月30日专题会议要求,决定于8月1日起,再次在全区组织开展深入细致的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领域

道路交通,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等工矿企业,农用机械(主要为农用三轮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建筑施工,机场、车站、商场、医院等公众聚集场所,水库、桥梁、供水、供电等重要基础设施,锅炉、电梯、起重等特种设备,旅游设施和场所。

二、检查方式

(一)行业管理部门的专业检查与安委会办公室的综合检查相结合,政府职能部门管理人员检查与技术专家检查相结合,生产经营单位自查与行业管理部门检查相结合。

(二)突出现场检查,主要查设备状态、查工艺技术、查管理制度落实、查从业人员的应知应会。

三、检查时间

8月1日-8月7日

四、有关要求

(一)各市、县(市、区)政府和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安排部署,主管领导要具体抓工作责任落实、抓组织实施,做到工作精力到位、工作人员到位、工作保障措施到位。

(二)各级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对所属各重点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督查检查,强化责任制,一级对一级负责。有关行业管理部门要突出专业性,组织行业内技术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多个检查组,分赴所属生产经营单位指导检查。

(三)主动协调,联合行动,各级政府要主动配合行业部门的检查,必要时应开展联合检查,以减少不必要的重复检查,确保不走过场、不留死角。

(四)要盯住前一阶段隐患排查治理和百日安全督查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隐患,特别是重大隐患,督促整改。凡是存在重大隐患且一时难以整改的生产经营单位,有关政府或行业管理部门应责令停产整顿。

(五)严肃工作纪律和工作责任,因检查不仔细、不彻底发生问题的,要依法依规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六)检查工作结束后,要立即向自治区政府上报检查情况,并抄报自治区安委会。

联系人:杨明礼

电话:0951-5065510 13895617668

邮箱:yml2006111@126.com

二00八年七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