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关于宁夏城乡建筑工程机械化公司安全生产条件复审合格的通知

发布人: 文章来源: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阅读量:

我要打印         关闭

宁建(建)字[2008]67号

关于宁夏城乡建筑工程机械化公司安全生产

条件复审合格的通知

各市、县建设局、建管(安监)站、招标办、各有关单位:

按照建设部《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延期工作的通知》(建质[2007]201号)及自治区建设厅《关于做好全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延期工作的通知》(宁建(建)字[2007]129号)要求,我厅对近三年内发生过安全事故的宁夏城乡建筑工程机械化公司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了重新审查。重点审查对发生的安全事故是否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了处理、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农民工岗前培训教育等方面的内容,并抽查了在建施工工地现场的安全管理和防护情况。经审查,宁夏城乡建筑工程机械化公司的安全生产条件经过整改后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安全生产许可证准予延期。

二00八年八月八日

主题词: 安全 条件 合格 通知

抄 送: 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本厅厅领导,有关处室,宁夏建工集团公司,存档(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