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建(安)字[2008]19号
关于开展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综合
管理工作检查的通知
各市、县建管(安监)站、施工、监理企业:
为进一步深化全区建筑施工隐患排查工作,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落实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强化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管理,促进各施工企业持续改进安全生产条件,杜绝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监督总站定于8月下旬起,对全区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综合管理工作进行全面的检查。现将检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重点
重点是企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责任制的落实,由其是隐患排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农民工岗前培训等方面的管理制度、措施及落实情况。
二、检查内容
(一)《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情况;
(二)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
(三)三类人员经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及延期培训情况;
(四)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五)安全生产培训计划制定和实施情况,包括农民工岗前教育培训的落实情况;
(六)企业内部安全生产检查开展和事故隐患整改情况;
(七)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公示与监控情况。
三、检查方式
(一)听取施工单位工作汇报
(二)查阅相关文件、资料,考察、问询有关人员。
(三)抽查2-3个施工现场,检查履行职责情况。
(四)进行现场讲评,反馈监督检查意见。
四、相关要求
(一)各级建管(安监)站要认真组织,加强对本辖区施工、监理企业的督查。督促施工企业提升安全生产条件和监理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水平。
(二)各施工企业接本通知后,要立即组织,认真做好企业的自查自纠工作,努力消除建设工程的各类安全隐患。
(三)检查中发现存在降低安全生产条件或责任制不落实的企业,将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整改,将其违法违规行为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通报批评。对限期不能整改的,将依法实施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罚。
(四)各施工企业要结合这次安全综合检查,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对企业存在的安全问题及时认真整改。各级建筑安全监管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对各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监管工作。
五、检查时间另行通知(请随时查询建设厅建筑安全网站)。
二00八年八月八日
主题词:安全 管理 检查 通知
抄 送:建设厅建管处,本站站领导、宁夏建工集团公司,存档(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