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建(建)字[2008]66号
关于组织开展全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
大检查情况的汇报
自治区人民政府: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宁安委办明电[2008]6号)(以下简称《紧急通知》)的精神,切实做好全区建设系统迎奥运迎大庆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我厅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对组织大检查进行了部署,在转发《紧急通知》的同时,我厅还通过网络群发信息将安全检查的重要内容发送到全区各市、县建设局分管局长、安全监督站站长和自治区安全监督总站直管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要求各地立即组织本辖区内的建筑施工、监理企业对所有在建工程进行全面自查,由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在建工程脚手架搭设、深基坑、模板施工、塔机、吊篮等以及城市供水、燃气重点环节进行重点抽查,建设厅成立两个督查组,于8月1日?7日对全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城市供水、燃气安全等进行督查。现将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此次大检查采取施工、监理企业自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抽查、建设厅督查的形式。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管(安监)机构和建筑施工企业立足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建立健全隐患治理和危险源监控制度,加强事故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在前一阶段抓好隐患排查和百日督查的工作的基础上,高度重视此次大检查工作,精心组织,狠抓落实,把大检查工作抓实抓细,做到不留死角,抓出成效。
建设厅分别组成由副厅长张吉胜、助理巡视员房生金任组长、各相关处室负责人、监管机构负责人和专家为成员参加的督查组,对全区五市及所属7个县(区)的建筑工程项目进行了督查,并重点对银川市深基坑工程进行了专项检查。采取听汇报、问情况、看现场、查资料等方法进行,检查人员各负其责,认真对照规范标准,对不符合施工安全要求或存在安全隐患的,该整改的责令整改,问题严重的责令停工整改,对存在重大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的自治区环保局综合楼,公安小区综合楼深基坑工程,下发停工通知书,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深基坑防护,确保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得到有效落实。针对本次督查中存在的问题,督查组在5个地级市分别召开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所属安监机构、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安全生产负责人座谈会,就各地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主管领导、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了讲评,分析问题出现的原因并提出了具体的整改意见,要求各单位严格按照 “三定”的原则进行隐患整改,确保现场安全生产。
从督查情况发现:(一)各地建筑施工安全大检查工作开展有力。各地、各企业能够按照建设厅的要求,认真进行部署,在前一阶段开展百日督查的基础上,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安全大检查,立足查问题,抓整改,消隐患。进一步夯实了全区建筑施工安全工作基础。
(二)进一步优化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被查的18家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基本符合,特别是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各工种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等都已编制;建立了隐患排查台帐和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措施;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和人员的配备也基本符合要求;企业“三类人员”大都能按照规定通过安全生产考核,并能持证上岗。
(三)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水平有所提高。此次检查中发现在建工程脚手架搭设、深基坑、模板施工、塔机和吊篮等重点环节,施工方案编制有了明显的进步,创建质量安全标准化示范工程的积极性有了明显提高,文明施工水平有所提升。
二、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检查发现,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特别是个别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对自己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不够明确,更没有做到认真履行,具体表现在如下几方面:
(一)部分建设单位对安全生产不够重视,没有认真履行其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个别项目未按基本建设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将工程发包给无施工资质的个人。拒付、拖欠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经费等;
(二)部分监理单位未能逐级落实安全责任,没有设置专业安全监理人员,监理人员的安全专业知识不足,对有关专项方案未审查或把关不严,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控制不严等;
(三)部分施工企业重生产轻安全,重进度轻防护,重效益轻管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意识不强,专职安全员不到位,素质偏低,未制定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三、施工现场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不够落实。在检查过程中发现部分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与企业的实际情况不符,个别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严重老化;
(二)部分施工现场安全隐患依然严重。一是模板支撑架搭设不规范,立杆垂直度不合要求,扫地杆、水平杆设置不齐全的现象比较突出。二是外脚手架搭设不规范,尤其是脚手架的基础、剪刀撑、拉结点的设置,脚手片的铺设仍存在很大问题,个别工程脚手架已出现整体变型。三是防高处坠落安全措施仍有较大缺陷。主要是临边防护及洞口盖板设置不齐全,对重点临边部位的防护栏杆未设置到1.8米高度。四是部分施工现场“TN-S”接零保护系统设置不齐全,未将PE线接至施工机具,重复接地不到位,个别工地还没达到三级配电的要求,“TN-S”接零保护系统形同虚设,根本起不到保护作用;
(三) 需专家论证审查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没有按规定程序进行论证审查。在施工过程中对深基坑等重大危险源没有挂牌公示,对危险部位、施工及安全责任人不能明确。有的项目虽然也建立了重大危险源监控台帐,但采取的监控措施不够具体,不能使得重大危险源真正得到有效监控。
四、处理意见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各有关单位对查出的问题要举一反三,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二)建设工程各方主体依法履行各自的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各司其职,真正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三)建设单位未按基本建设程序办理手续的应补办相关手续。
( 四)对于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各施工单位应对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进行认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上报当地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要下大力气抓好整改处理工作。对在这次检查中被查出问题的企业及工程项目,由所在地市、县建设主管部门及时下发整改通知,督促企业逐项抓好整改工作,切实做到消除隐患。特别是被通报批评的责任主体,必须下真功夫,补缺堵漏保安全。各市、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督查力度,对存在问题的施工企业及工程项目进行认真复查,对停工项目要确保整改符合要求后方可允许重新开工。
(二)继续深入开展施工现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级工程建设安全监管机构和各方责任主体,要深刻理解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重点是抓好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和施工现场的整治工作,关键是要狠抓隐患整改工作,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的长效机制。对于排查整治工作,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一定要坚持进行回头看,反复抓,抓反复,巩固整治成果,实现长治久安,坚决防止产生新的安全隐患。
(三)加强对安全的监理工作。各监理单位必须进一步提高认识,把安全控制作为重要工作内容摆上日程,抓好落实。组织监理人员认真学习安全生产的各项标准规范和法律、法规知识,不断提高安全监理水平。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日常的安全检查工作中,要将安全监理纳入检查范围,督促监理单位做好安全监理工作。
二00八年八月八日
主题词:开展 安全 检查 汇报
抄 送: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本厅厅领导、有关处室,宁夏建工集团公司,存档(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