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关于做好国庆节期间建设系统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和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 文章来源: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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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建(建)字[2008]87号

关于做好国庆节期间建设系统安全生产防灾

减灾和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08]18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和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建质电[2008]103)精神,切实做好国庆节期间全区建设系统防灾减灾和应急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增强安全生产的责任感和紧迫感。9月份以来,山西、黑龙江、广东、河南等省市相继发生重特大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影响十分恶劣。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对上述事故及安全生产工作做了重要指示,中央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严肃查处。建设厅为了认真吸取“9?8“山西襄汾尾矿库特别重大溃坝事故教训,确保“五十大庆”、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对五个地级市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了督查,并于9月18日在中卫市召开了全区建筑安全生产现场会,安排部署了“五十大庆”、国庆节期间及今年剩余时间的建筑安全生产工作。各地要立即组织相关单位深刻领会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卫现场会” 的安排部署,认真吸取近期重特大安全事故教训,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加大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力度。针对隐患排查治理中发现的问题,从组织领导、监管体系、责任制度、管理措施、技术手段等诸方面进行全面梳理,对本地区、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添措施,再抓落实,确保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坚决遏制安全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突出重点,扎实开展建设系统安全事故预防工作。国庆节长假前夕,各地要由分管领导牵头,多方联动,综合监管,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工作,督促企业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坚决查处各种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切实消除各种安全隐患。

一是建筑施工方面。要对本地区所有在建工程制定出隐患排查明细表,从监管手续、主体责任和施工现场等方面进行全面排查;对深基坑、高大模板、地下暗挖、高层外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工程的施工专项方案编制、审批和组织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对查出的隐患要登记造册,编制隐患排查情况一览表,落实重大安全隐患整改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措施,并认真布置隐患排查“回头看”,由专人负责跟踪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对存在重大隐患的工程,该停工的坚决停工,绝不姑息迁就;对地处闹市、临街等人流密集区域在建工程加强检查,落实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发生坍塌、高空坠物伤人等危及公共安全事故发生;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合理安排节前进度计划,不允许节日期间盲目赶工、抢工。国庆节期间,确需继续施工的工程,建设单位要将节日期间施工内容、时间安排、采取的安全措施、值班人员名单等报送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同时,建设、监理、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和总监必须坚守岗位,严格进行现场管理;积极开展对工人进行节日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安全意识,慎防人心浮动、疏忽大意而导致意外事故的发生。

二是市政公用设施方面。各地供水、燃气、供热企业要加强对输配管网、生产厂站等设施的安全检查,防止带病运行,公共交通企业要做好节日运输组织,保证充足运力,加强车辆设备检修,强化司乘人员安全意识。风景名胜区、游乐园、公园等人员密集场所管理单位要制定好防止和应对人群拥堵等突发事件的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并检查督促落实,各景点要在节前做好景区内危险、重点地段的安全防护措施。公园、游乐园要做好各项游乐设施的维护保养和检测检验工作,保证运营安全。各地要认真学习和总结9月19日全区城市供水安全应急救援演练经验,进一步完善城市供水、燃气、供热、公交等安全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应急物资储备,强化应急演练,建立统一、灵活、高效的应急指挥体系,切实提高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各地供水、燃气、供热、公交主管部门和应急救援队伍要认真履行职责,坚守工作岗位,加强安全防范,做好随时应急救援准备,确保国庆期间城市市政公用行业不发生安全事故。

三是集中居住区方面。房地产主管部门和物业服务企业要加强房屋隐患排查工作,做好危旧房屋的巡查和监护,加强集中居住区设施设备安全运行和监控工作,重点做好消防、二次供水、电梯等设备检修和维护工作。物业服务企业要做好节日期间安全宣传和安全防范工作,加强值班和对危险源、物品的排查工作。

三、强化监督,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强化国庆节期间的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增加监督检查的频次和力度,重点监督大型公共建筑、市政基础设施、中小学校、地震灾区恢复重建等工程参与主体和有关单位质量责任的落实,加强施工图审查、材料进场检验、施工过程控制、旁站监理等质量监督,强化建设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建筑抗震、建筑节能质量检查,确保建设工程质量。

四、认真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和信息处置工作。各地要督促企业细化、深化事故应急救援方案,防止恶性事故的发生,并对可能发生的事故积极做好减少损失和影响的准备措施。要按照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既定的各项安全生产事故和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开展演练,确保在出现紧急情况时救援组织、物资、人员、设备等能够迅速到位、快速控制,防止事态的进一步扩大。各地要进一步完善本地区、本系统信息传输的流程、渠道、要求和相关人员岗位责任,切实加强本系统的信息报告、信息处置和信息共享工作,并注意做好与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信息沟通,收集相关信息,进一步提高对重大事故隐患的预判和快速应对能力。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必须认真执行节日值班制度,落实值班领导和人员,对外公布值班电话,随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保障安全生产信息畅通,对国庆节期间发生的各类突发事故和异常情况,要尽快督促处置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如实上报。

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并将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值班表于9月27日前报建设厅办公室;将国庆节期间的安全生产及事故情况;国庆节期间的安全生产及事故情况要及时上报建设厅安委会办公室。

(一)建筑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小组联络方式:

1、建设厅建管处:

联系人:李志国

联系电话:0951-5019460 传真:0951-5019460

2、安监总站:

联系人:潘利民

联系电话:0951-5078170 传真:0951-5078170

(二)城市公用事业安全管理工作小组联络方式:

建设厅城建处:

联系人:田刚

联系电话:0951-5025593 传真:0951-5025593

二○○八年九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国庆节 安全 工作 通知

抄 送:自治区安委会,本厅厅领导、有关处室,宁夏建工集团公司,存档(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