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关于做好全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回头看”的通知

发布人: 文章来源: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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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建(建)字[2008]96号

关于做好全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百日督查

专项行动“回头看”的通知

各市、县(区)建设局,建管(安监)站: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近期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精神和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质量安全督查组对我区督查时提出具体要求。同时,按照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回头看”工作的要求,结合全区建筑工程隐患排查治理第五阶段“回头看”工作,自治区建设厅决定,在全区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回头看”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通过开展全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百日督查“回头看”专项行动,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近期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精神,进一步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切实解决施工单位隐患排查治理搞形式,走过场和督查不深入等问题,深入查找隐患治理中的薄弱环节。巩固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成果,严防事故反弹,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时间安排

全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回头看”工作总体时间安排为10月30日-12月30日,分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10月30日-11月30日),由各市、县建设主管部门和企业组织自查和“回头看”。重点检查前一阶段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是否整改到位,有无发现新的隐患。

第二阶段(12月1日-12月30日),自治区建设厅组织督查组进行督查,迎接自治区安委办督查组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工作的专项督查。

三、工作任务及检查重点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回头看”工作任务是:一是检查各市、县建设主管部门和安监机构是否认真抓好隐患治理工作的落实,是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督导企业落实隐患排查治理方案。各施工企业是否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认真梳理排查中发现的问题,逐条逐项进行分类排队整改,特别是对限期整改的安全隐患治理情况是否逐项核查;是否对重大隐患逐条做到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二是检查对建筑工程重大危险源监督情况,检查是否建立了建筑工程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公示、跟踪整改制度等。三是检查对今年以来发生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查处情况。

检查重点是:一是企业依法取得施工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二是企业安全管理“三类人员”、各职能机构、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三是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四是落实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为作业人员配备安全防护用具、缴纳保险费等情况;五是安全培训教育情况,特别是关键工种人员持证上岗及农民工受教育持“平安卡”情况;六是应急管理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情况;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应急救援预案制订及演练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回头看”工作的重要性,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强化措施,周密安排,做到隐患排查与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相结合,隐患排查与施工企业资质复查相结合。对违反法定建设程序,未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资质条件、或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单位的,一经发现,严肃查处。确保取得“回头看”工作实际效果。

(二)加大力度,紧盯重点。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前一阶段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发现和暴露的问题,在“回头看”阶段要下大力气进行解决,确保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都落到实处,坚决杜绝走过场、形式主义等现象。对今年发生了死亡安全事故的地区和企业,要紧紧盯住不放,采取重新部署、认真“补课”、重点指导、严格督查,确保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整改不留死角。

(三)落实责任,严格执法。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政府的监管主体责任和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执法,对建筑施工企业重大安全隐患的治理整改要定时间、定方案、定责任,定应急救援预案,落实整改资金。凡不能按时整改、不积极落实整改资金的企业,要责令停工整改,直至安全隐患排除方可恢复施工。

(四)严肃事故查处,加强沟通协调。凡发生了安全事故的地区和企业,都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查清事故原因,严格责任追究,彻底治理隐患。对因工作不到位而导致事故发生的相关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要从重处罚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切实做好冬季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目前,我区已进入冬季施工时期。冬季气温低,风、雪天气增多,是各类施工事故的高发期。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把安全隐患排查“回头看”工作和做好冬季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结合起来,认真落实《关于做好我区冬季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宁建(安)字[2008]22号)要求,继续开展好起重机械使用、高空坠落、施工坍塌的专项治理,加强对临时用电、临时设施、脚手架搭拆、料具仓库和职工宿舍的监督管理,切实杜绝触电、坍塌、失火和中毒事故。

(六)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于12月28日前将“回头看”阶段的工作总结报建设厅建管处并抄送自治区安全监督总站。

二00八年十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百日督查 回头看 通知

抄 送: 自治区安监局,本厅厅领导、有关处室,宁夏建工集团公司,存档(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