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关于转发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各类隐患、危险源治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人: 文章来源: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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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建(建)字[2008]93号

关于转发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各类

隐患、危险源治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县(区)建设局、建管(安监)站,各有关单位:

现将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各类隐患、危险源治理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通知及《关于做好全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活动“回头看”的通知》(宁建(建)字[2008]96号)要求,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做好重大隐患、重大危险源的清理、评估、分级和分类登记造册和专家认定、公示、挂牌督办工作,并将重大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管理信息表于11月5日前上报自治区建设厅(联系人:李志国,传真:0951-5019460,联系电话:0951-5011154) 备案,以后每月3日前将上报,以利推进“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的纵深发展,巩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成果,确保全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二00八年十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隐患 危险源 治理 通知

抄 送: 本厅厅领导、有关处室,宁夏建工集团公司,存档(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