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建(安)字【2008】23号
关于转发自治区安委会转发的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全面开展尾矿库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县建管(安监)站:
现将自治区安委会转发的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全面开展尾矿库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宁安委发【2008】2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级建筑安全监管机构要强化对所属辖区内垃圾处理场和建设工地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并于12月10日前将此项工作总结报送自治区安监总站。 联系人:张智勇 电话:0951-5078183
E-mail:2008yin.ghua@163.com
二00八年十一月五日
主题词:转发 开展 检查 通知
抄送:建设厅建管处,各市建设局,本站领导、有关科室,宁夏建工集团公司,存档(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