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建(管)字[2008]23号
关于建立全区建筑管理和安全监管信息
报送制度的通知
各市、县(区)建管(安监)站、银川市建筑行业管理处:
为及时了解掌握全区建筑管理和安全监管工作信息及动态,为各级领导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推进全区建筑管理和建筑安全监管工作的健康发展,我站决定建立全区建筑管理和安全监管信息工作报送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及口径
统计范围是:各地所辖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需进行专家论证的工程项目是指:按照建设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管理的通知》(宁建(建)字[2008]23号)中规定的深基坑工程;高度超过50米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8米以上高度满堂或独立脚手架、高大模板工程;城市房屋拆除爆破和其他土石方爆破工程及其它易造成较大级以上事故的危险性分部分项工程。
违法违规项目是指:未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施工许可手续等违反法定建设程序或有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等行为被执行停工以上行政处罚的工程项目。
需进行专家论证的工程项目和违法违规项目在报送报表时要附文字说明,列清工程项目、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名称及其违法违规事实和处理情况。
二、报送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建筑管理和安全监管工作信息统计和报送上作,建立和完善信息统计和报送制度,及时、准确、全面的按照统一范围和口径报送相关报表。
(二)各地要确立一名专职信息报送员负责信息报送工作。
(三)报表实行逐级报送制度。各县(区)建管(安监机构)于每季度末将报表报送至所属市建管(安监机构),由各市建管(安监机构)汇总后于每季度结束后的3日内报送至自治区建管总站。
(四)今年1??11月份的信息统计报表及专职信息员的信息(姓名、工作单位、职务、联系电话)于11月25日前上报至区建管总站。
联系人:朱其亮 电话:0951-5078170(兼传真)
邮箱:zhuqiliang@163.com
附件:全区建筑管理和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统计表
二OO八年十一月十日
主题词: 建立 信息 报送 制度
抄 送:建设厅建管处,各市县(区)建设局,本站站领导、各科室、存档(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