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建(安)字[2009]7号
关于召开项目工程开(复)工安全检查情况
工作会议的通知
各市、县建管(安监)站,区直管工程各项目部:
为了强化和巩固工程开(复)工安全管理工作,认真贯彻和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危险性较大工程实行安全措施备案管理的通知》(宁建(建)字[2009]19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区建筑工程安全报监程序的通知》(宁建(安)字[2009]4号)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自治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报监程序,确保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09年度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的实现,自治区安全监督总站决定召开开(复)工安全检查情况工作会议,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1、通报区安监站直管工程项目开(复)工安全检查情况。
2、宣贯《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项目经理安全管理违规行为记分办法的通知》(宁建(建)字[2009]5号)和《关于对危险性较大工程 实行安全措施备案管理的通知》(宁建(建)字[2009]19号)文件。
3、讲解自治区建设工程安全报监程序以及相应资料表格的使用。
二、参加人员:
1、各市县建管(安监)站负责安全报监管理工作人员。
2、区直管工地项目经理、安全员,监理单位项目总监以及安全监理员。
三、会议时间:2009年4月16日(星期四)上午8:30
四、会议地点:自治区税校南楼多功能厅(二楼)(地址:银川市凤凰北街312号)
要求各单位相关人员届时准时参加会议。
二00九年四月十日
主题词:召开 安全 会议 通知
抄 送:建设厅建管处,本站站领导、各科室、存档(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