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关于报送2008年度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主体行政处罚情况的通知

发布人: 文章来源: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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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建(安)字[2009]9号

关于报送2008年度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主体

行政处罚情况的通知

各市建管(安监)站: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报送2008年度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主体行政处罚情况的通知》(建安办函[2009]2号)的要求。请各市将辖区2008年度工程安全责任主体行政处罚情况暨《2008年建设工程各方安全责任主体行政处罚情况统计表三》、《2008年建设工程各方安全责任主体行政处罚情况统计表四》(所填项目须附处罚通知书复印件),于2009年4月25日前报自治区安监总站。

联系人:王和正

联系电话:0951?5078325 传 真:0951?5078152

电子信箱:nxjgwhz@163.com

二00九年四月十六日

主题词:报送 质量安全 行政处罚 通知

抄 送:建设厅建管处,本站站领导、各科室、存档(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