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建(安)字[2009]9号
关于报送2008年度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主体
行政处罚情况的通知
各市建管(安监)站: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报送2008年度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主体行政处罚情况的通知》(建安办函[2009]2号)的要求。请各市将辖区2008年度工程安全责任主体行政处罚情况暨《2008年建设工程各方安全责任主体行政处罚情况统计表三》、《2008年建设工程各方安全责任主体行政处罚情况统计表四》(所填项目须附处罚通知书复印件),于2009年4月25日前报自治区安监总站。
联系人:王和正
联系电话:0951?5078325 传 真:0951?5078152
电子信箱:nxjgwhz@163.com
二00九年四月十六日
主题词:报送 质量安全 行政处罚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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