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关于对全区建设工程塔吊等建筑起重机械开展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布人: 文章来源: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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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建(安)字[2009]10号

关于对全区建设工程塔吊等建筑起重机械

开展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市、县建管(安监)站,各相关单位:

近期,湖南、上海、山东、北京、江苏、贵州等地施工现场相继发生多起塔式起重机倒塌事故,造成多人死亡。尤其是4月2日青岛市一建筑工地,塔式起重机在拆除过程中,上部结构失稳坠落,造成5名拆除工人死亡;4月9日江苏省苏州市木渎镇一建筑工地正在使用的塔吊发生倒塌,造成4人死亡2人受伤的较大安全事故,为吸取青岛“4.2”和苏州“4.9” 等事故教训,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宁夏建筑安全监督总站决定于5月13日对全区在建工程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开展专项检查,现将检查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专项检查组:

一组(石嘴山、吴忠、中卫、固原市)

组长:潘利民、李志国

成员:王建新、张?、雒书宁、柏洪彬

二组(银川市)

组长:吴国庆、乔进喜

成员:韩利钧、张 优、权建国、杨爱民

二、检查依据: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393令)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549令)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166令)

《宁夏回族自治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宁建(建)字[2008]99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管理的通知》(宁建(建)字[2008]23号)

三、检查重点:

1、各级建筑安全监督机构起重机械信息台帐的建立情况;

2、各相关单位管理制度的建立情况;

3、各相关单位监督管理职责履行情况;

4、法律法规贯彻执行的情况;

5、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使用情况。

四、检查方式:

1、一组对各四市在建工程进行抽查,抽查率不低于20%。

2、二组对区直管工地进行全数检查,对其他在建工程进行抽查,抽查率不低于20%。

五、检查时间及安排:

2009年5月13日---2009年5月25日

六、检查要求:

1、各级建筑安全管理机构和相关单位要切实加强塔吊安装、拆卸、使用环节的安全监管工作,通过本次检查要达到摸清本辖区设备底数,掌握设备安全使用状况,制定切实有效的管理措施,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2、对检查过程中发现严重违纪违规的单位和个人,宁夏建筑安全监督总站将按照项目经理计分办法给予不良行为记录和项目经理记分处理。对责令整改不彻底的单位,将吊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3、严格检查特种设备管理及操作人员无证上岗行为,加大特种设备管理人员以及操作人员培训力度,达到提高工程项目特种设备管理水平。

4、各市、县安检机构加大对重点工程,尤其是学校、幼儿园周边起重设备及廉租房、保障性住房的安全检查力度,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附件1、宁夏回族自治区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检查表

附件2、宁夏回族自治区建筑起重机械信息台帐检查表

检查表.xls

二00九年五月六日

主题词:专项 检查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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