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建发[2009]78号
关于开展全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市、县建设局,建管(安监)站:
为全面落实自治区安委会有关“安全生产年”活动各项工作精神,切实抓好全区建设系统隐患治理的各项工作,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决定就开展好全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理念为指导,认真贯彻全国“安全生产年”工作部署和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深入推进建筑安全“三项行动”工作,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坚决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检查内容
1、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检查重点:
(1)开展“三项行动”和“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具体情况;
(2)贯彻执行《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情况;
(3)开展危险性较大工程实行安全措施备案管理的情况;
(4)开展2009年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情况。
2、施工项目部检查重点:
(1)工程办理安全监督情况;
(2)施工现场实体防护及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整改落实情况。以及高大支模、深基坑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专家论证、实施情况;
(3)建筑起重机械的产权备案、安拆告知、使用登记、安拆单位资质、验收、使用、维修保养等情况;
(4)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和漏电保护器等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查验、使用情况;
(5)现场临时用电和临时设施及食堂卫生安全情况;
(6)安全教育培训,尤其是“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执证上岗和生产一线职工(尤其是农民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7)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
(8)监理单位落实《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建市[2006]248号)情况。
三、检查方式
各地对本地所辖的所有在建工程进行“拉网”式大检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成督查组对各地开展建筑安全检查工作的情况进行督查。
四、检查时间
2009年5月1日至12月30日。
五、检查要求
1、各市、县建设局要高度重视检查工作,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要督促施工企业、监理单位进行自查自纠;并由主管领导带队,抽调业务骨干、技术专家对本地所有建筑施工企业及在建施工现场进行检查。要根据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特点,把检查工作抓实、抓细,做到不留死角,抓出实效。对自查自纠走过场的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必须采取强制措施要求其停工整改,及时消除施工现场安全隐患。
2、各施工、监理单位要认真做好迎检工作,对施工、监理的工程项目进行自查自纠,狠抓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检查中各工程的项目经理、安全员,项目总监、现场安全监理应在施工现场并提供执业资格以便进行核查。
3、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施工单位须认真落实检查组提出的整改要求,立即停工整改;监理单位须督促整改,并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4、各地要根据当地实际,依据各类易发事故的特点和时节,合理安排好各项专项治理的内容和时间,将专项检查的情况每月3日前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管处,并抄送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监督总站,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成立督查组于6月份起每季度进行督查。
二○○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开展 建筑 安全 检查
抄 送: 本厅厅领导、有关处室、宁夏建工集团公司、存档(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