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建办发[2009]65号
关于贯彻落实《全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建设局,建管(安监)站: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和决策部署,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现将贯彻落实自治区安委会《关于印发< 全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安办发〔2009〕25号)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加强领导,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组织工作
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安委会《关于印发< 全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认识和把握新时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特点和规律,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正面宣传为主,以引导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及施工企业更加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提高广大建筑业职工安全意识和职工安全技能为重点,创新方式方法,推进安全文化建设,增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为搞好“安全生产年”活动,促进安全生产状况的持续稳定好转提供思想基础、精神动力和舆论支持。各地要按照自治区安委会的统一部署,在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统一组织下,由各级安监机构牵头,联合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二、结合实际,认真开展建筑安全生产“三项活动”
各地要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安全生产“三项活动”的实施意见》(建质[2009]52号)要求,扎实开展建筑安全生产“三项行动”。要认真开展建筑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非法违法行为;要继续开展以脚手架工程、模板支撑工程、深基坑工程和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为重点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认真开展建筑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对建筑业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另外,要统筹建筑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建筑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和建筑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三项建设”工作,相互促进、协调推进,为扎实开展好“安全生产年”活动奠定良好基础。
三、总结经验,全面推进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各地区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的指示精神。通过推进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更好地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强化安全生产意识,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确保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工程项目上。要认真总结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开展以来所取得经验,积极探索加强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新途径,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继续推动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深入开展,组织企业间学习与交流,引导企业从安全理念、管理制度、技术手段等方面入手,加强教育和管理,努力创建本质安全型企业,力争完成2009年建筑安全质量标准化目标。
四、采取措施,加强对建筑业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各地要继续加强对建筑业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特别是对项目工长、施工队长、班组长等农民工骨干人员的培训,发挥他们的“传帮带”作用,帮助广大农民工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要加强对三类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管理能力;要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规定》要求,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促使其熟练掌握关键岗位的安全技能。要充分发挥施工企业的主体作用,督促引导施工企业结合生产实际,通过开展教育培训活动,进一步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
五、强化监管,严厉打击建筑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各地要进一步加大对建筑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尤其要认真查处未办理立项、质量安全监督、施工许可等法定建设手续就擅自从事施工活动的行为和施工企业无施工资质证书、无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三类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就进行建筑施工活动的行为。同时,对于发生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按照“四不放过”和实事求是、依法依规、注重实效的要求,严厉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六、认真组织开展好第八个“安全生产月”活动。各地要根据自治区安办统一部署,精心组织、创新内容、提高质量、注重实效,围绕“关爱生命,安全发展”活动主题,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集中宣传教育活动,活动要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要使安全生产月宣传教育活动成为全年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的热点和高潮;要大张旗鼓地宣传安全生产先进典型,加强安全生产的正面宣传,推出一批安全生产监管一线和施工企业的先进典型。
各地要及时、认真总结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实施活动中好的做法和取得的成效,形成书面总结材料,于2009年11月15日前送自治区安监总站。
二00九年五月十一日
主题词:安全 宣传 贯彻 通知
抄 送:本厅厅领导、有关处室,宁夏建工集团公司,存档(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