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建(安)字[2009]12号
关于对直管工程建筑安全复工检查情况的通报
各直管工程施工、监理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办质函[2009]130号)和自治区安委会(宁安委发[2009]4号)及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宁建(建)字[2009]18号《关于组织开展全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精神,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消除因冬季停工期间给施工现场造成的各类影响,及时排查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有效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春季开(复)工安全生产工作。自治区安全监督总站从3月3日开始至4月底对直管工程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全面的检查,现将这次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截止4月底,共有直管工程项目122项(262个单体)工程,参建施工单位73家,监理单位31家,其中:跨年度工程103项(216个单体)工程,参建施工单位60家,监理单位25家,已竣工和待竣工9项(33个单体)工程。复工检查94项(183个单体)工程,施工单位主动上报复工工程项目77项(159个单体)工程,检查中查处未上报擅自施工的17项(24个单体)工程。对符合安全条件的84项(161个单体)工程给予复工,有10项(22个单体)工程不符合安全条件正在整改过程中,未给予复工。在此期间共签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45份;《停工通知书》14份(见附表2);同时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施工单位或个人当场进行了处罚,签发《当场简易处罚决定书》19份(见附表4)。
二、检查方式和范围
此次检查主要采取由施工项目部自查、监理、施工单位复查,安监总站督查的方式。主要针对直管工程项目春季复工前的建设工程项目人员到位情况;复工前是否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情况;落实建筑安全生产相关主体的安全责任情况;基坑支护的稳定情况;脚手架基础、架体连接及悬挑梁固定情况;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告知、备案、使用、扶墙装置的设置及塔身结构和动力系统安全情况;临时用电安全状况;“四口、五临边”防护及危险部位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职工宿舍、食堂等临建设施安全状况及防火管理情况;农民工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及农民工业余学校的办理等情况进行全面系统的检查,检查过程中合格一个、复工一个,安全条件不合格的施工现场坚决不予复工,确保复工项目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得到进一步提高。
三、检查结果
从此次检查的情况来看,大部分企业及项目部都能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做好春季复工的安全检查及准备工作,能切实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具体表现在:大多数参建各方主体能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工程项目的各级管理制度、管理网络、岗位责任制较为完善;专项方案和应急预案相对齐全;大型机械、标准配电箱管理较为规范;工程临时设施的搭建、施工现场的布置和日常文明施工有一定的提高。其中以下工程项目安全管理比较到位,安全规章制度健全、人员到位,并有各自的特色及亮点。
(一)宁夏鑫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宁夏正源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监理的清苑三期14-16#、20-22#住宅楼工程,项目人员到位,能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条件落实建筑安全生产相关主体的安全责任,基坑支护、脚手架基础、临时用电线路敷设、配电箱、开关箱及用电设备能严格按照标准和规范要求编制、审批、审核,农民工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扎实,并且经常性利用农民工夜校对农民工进行岗前培训。
(二)宁夏建工集团承建、宁夏建研凯勃建设工程咨询公司监理的宁夏银行办公大厦工程;宁夏建工集团一建北方公司承建、宁夏城乡监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监理的公安小区办公楼工程;宁夏建工集团(原区建五公司)承建、宁夏现代监理公司监理的西北农资城1#、2#楼工程;施工单位(项目部)重视农民工岗前培训教育工作,积极主动配合管理部门开展农民工岗前培训教育工作,施工单位注重现场管理,各工序人员到位,监理单位认真履行监理职责,对农民工岗前培训教育做的有声有色,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进行文明施工。
(三)宁夏二建集团对项目工程使用及向外出租的起重机械设备进行了全面的检查。并且对施工机械设备的安全使用加大监管力度,严格交接班制度,完善租赁合同,明确各方责任。施工单位(项目部)对监管机构在检查过程中提出的问题非常重视,及时主动进行整改。通过检查发现仍有下列13项工程涉及施工单位10家(被记入不良行为记录见附表1)在本次检查中暴露出较多的问题:
1、江苏江都二建工程有限公司承建、宁夏建设咨询监理中心监理的宁夏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1#、2#学生宿舍楼工程。未在施工现场危险部位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安全防护用品自验不合格投入使用,“四口”、临边防护不到位,预留洞口无固定防护措施,个别密目网破损严重。施工现场内变压器及其架空高压线路无外电防护,高压线路下方堆放材料,总漏电保护器保护参数超标,配电系统未执行“动照分离”原则,动照混用现象严重。
2、宁夏建工集团承建、宁夏诚信建设监理公司监理的学明园14-21#住宅楼,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监理单位不履行开工前的检查工作,作业人员不戴安全帽,施工现场管理混乱。现场临边防护不到位,外架未封闭,且外架与工程实体不同步,塔机防碰撞措施无针对性。
3、江苏中兴建筑公司承建、宁夏建设咨询监理中心监理的在水一方D区8#楼工程,施工现场塔吊未配备专职设备管理人员,塔吊使用无检查、无记录,未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临时用电未做到“动照分离”,开关箱存在一箱多闸,多机现象,个别设备PE线未引至设备外壳。脚手架搭设不规范,作业层脚手板未满铺。预留洞口、临边防护不到位,高处作业人员存在未系安全带的现象,现场文明施工差。
4、宁夏飞翔建筑公司承建、宁夏现代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监理的宁祥园1#、2#、3#、8#楼,施工现场临建搭设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前未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作出详细说明。操作层、首层防护不到位,层间无软防护,搅拌站防护棚等临建防护不严密,人行斜道不符合规范要求,安全网破损严重。塔吊未进行产权备案,无自查自检记录,且在未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
5、西安艺格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承建、宁夏建设咨询监理中心监理的宁夏机场有限公司(民航大厦改造工程),施工单位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在现场监督管理,临时用电配电箱内无隔离开关,且固定不牢,线路敷设混乱,不符合用电规范要求。现场存在作业人员不戴安全帽和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的现象。地面孔洞无防护措施,电梯井防护不牢靠,未形成定型化、工具化、标准化。通道口防护棚不符合要求。
6、北京城建七公司宁夏分公司承建、宁夏建筑设计研究院监理中心监理的金鹰国际村D区B2号楼,未建立农民工夜校,未对作业人员进行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项目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未按照规定对自升式脚手架进行验收登记。临时用电个别配电箱电源线缚设不符合规范要求,电箱处电线在地面明设,无防护,个别配电箱内无隔离开关,一闸多机,用电设备未经过漏电等现象。
7、宁夏第一建筑公司五分公司承建、宁夏城乡监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监理的宁夏卫生监督所综合楼,施工现场临建搭设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作业,项目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文明施工差,现场混乱,个别灭火器失灵。脚手架搭设与方案不相符,小横杆严重不足。起重机械未进行专项检查,塔机吊钩保险失效。
8、宁夏一建公司承建、宁夏工业设计院工程建设监理公司监理的宁夏奔牛银起联合厂房,未对作业人员进行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程中标项目经理不到位,安全管理混乱。复工前检查不到位,无设备专项检查记录,现场存在不戴安全帽的现象,监理单位对查出的隐患未跟踪整改,落实较差,监理安全管理责任不到位。
四、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存在的问题
(一)宁夏飞翔建筑公司、宁夏现代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对复工前自查自纠工作做的不扎实,对施工现场复工前安全检查流于形式,对项目部复工未进行检查,对重大危险源未建立台帐,无监控措施。监理单位不认真履行职责,对提出的问题只有记录,未进行整改落实。
(二)中国建设工程四局、宁夏一建公司对农民工岗前安全培训重视程度不够,安全意识淡薄,未建立农民工夜校,未对农民工进行岗前培训教育工作。
(三)西安艺格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公司对施工现场未进行监督检查,存在项目经理、安全员、总监理工程师等不在岗的现象。
(四)宁夏第一建筑公司、宁夏城乡监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不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施工现场看不到公司对安全生产的检查记录,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未进行严格检查和查验,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作业和出现人证不相符的现象。监理单位不履行查验职责。
(五)违反法定建设程序在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手续的前提下擅自开工的现象仍然存在(见附表3)。
希望各项目工程的参建各方主体单位一要加强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管理工作,尤其要加强企业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认真履行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将管理重心前移,抓实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确保施工企业各项工作顺利进行。二是要吸取“3.27”坍塌事故的教训,对查出的问题要举一反三,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严禁塔吊超载运行和违章操作,特别是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工程要逐项落实整改措施,凡列为重大危险源必须100%上报安监总站,不得漏报和瞒报。凡是被通报的施工单位,安监总站将加大督查力度,进一步强化管理,严格执法,规范市场行为,不断增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和综合保障能力,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
附表1: 被记入不良行为的单位
附表2:下发停工通知书的单位
附表3:未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单位
附表4:执行简易处罚的单位
二00九年五月十三日
主题词:直管工程 复工检查 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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