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关于“十一”期间对直管工地开展安全检查的通知

发布人: 文章来源: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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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建(安)字[2009]18号

关于“十一”期间对直管工地开展安全检查的通知

各有关施工、监理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8月31日全国电视电话会议和自治区安委会《2009年三季度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宁安办发[2009]75号文件精神,杜绝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实现建国六十周年活动期间全区建筑业安全生产,自治区安监总站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有关要求,定于2009年9月7日开始对直管工地开展全面的“拉网式”安全检查,现将检查情况做如下安排:

一、 检查组组成:

1、第一小组组长:潘利民

成员:韩利钧 张优 张智勇

2、第二小组组长:张海生

成员:孟爱国 杨斌 王和正

3、第三小组组长:吴国庆

成员:何维宾 孟宪峰 杨永 李学娟

二、检查要点:

1、项目工程基本建设程序落实情况;

2、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控情况;

3、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安拆告知、使用登记等管理程序落实情况;

4、各类人员执证上岗及到位情况;

5、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6、施工、监理企业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及自查自纠的落实情况;

7、监理单位落实《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建市[2006]248号情况;

8、落实国庆60周年庆祝活动期间安全保障措施,加强监管监察工作情况;落实“节日”期间的值班工作,加强对重要设施、危险性较大工程的安全监管情况;强化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健全完善预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工作机制,完善应急预案,落实应急装备物资的情况。

三、检查时间:

2009年9月7日---2009年9月25日

四、检查要求:

1、各施工、监理单位要针对以上检查要求,立即开展施工现场自查自纠工作,准备相关基本建设程序资料和安全管理资料,做好此次安全检查的迎检工作。

2、各施工、监理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安全检查工作,对安全隐患较大,安全责任不落实的施工、监理单位,自治区安监总站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于严厉处罚。

二OO九年九月一日

主题词:安全 检查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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