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二00九年三季度全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

发布人: 文章来源: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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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建发[2009]174号

二00九年三季度全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

各市、县建设局,建管(安监)站、各相关企业: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8月31日全国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2009年三季度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宁安办发[2009]75号)文件要求,为迎接国庆60周年和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推动“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向纵深开展,有效防范较大以上事故发生,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决定在全区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发展”的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为依据,以深入开展建筑领域的“三项行动”、“三项建设”为主要内容;以维护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尊严为目的,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主要任务

严厉打击建筑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规范建筑安全生产秩序,进一步强化参建各方的安全生产责任,保证全年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确保国庆期间不发生重特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

三、检查内容

(一)对各地建设主管部门检查重点:

1、开展“安全生产年”和“三项行动”、“三项建设”活动的具体情况;

2、贯彻执行《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166号令)和《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宁建办发[2009]86号)文件的情况;

3、对危险性较大工程实行安全措施备案管理的情况;

4、开展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情况。

(二)对建筑施工、监理企业检查重点:

1、项目工程基本建设程序落实情况;

2、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控情况;

3、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安拆告知、使用登记等管理程序落实情况;

4、各类人员执证上岗及到位情况;

5、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6、建筑施工、监理企业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及隐患排查和隐患排除的落实情况;

7、监理单位落实《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建市[2006]248号)情况;

8、落实国庆60周年庆祝活动期间安全保障措施,落实“节日”期间的值班工作制度,强化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健全完善预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工作机制,完善应急预案,落实应急装备物资的到位情况。

四、工作实施步骤

此次检查从2009年9月1日开始到9月2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9月1日到9月6日)。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建筑安全监督机构,要认真研究制定打击非法违法安全生产行为方案,安排部署具体任务,落实责任,搞好宣传动员,切实提高开展安全执法行为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自查阶段(9月7日到9月12日)。各施工企业开展自查,并将自查及整改情况报当地行业主管部门。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和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负责组织本辖区内所有建设工程项目开展拉网式全面排查,并于9月14日前将督查检查情况书面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管处。

(三)督查检查阶段(9月12日到9月19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抽调五市建设局主管局长和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负责人组成督查组对重点地区和重点企业开展建筑安全检查工作的情况进行督查和抽查。坚持边查边纠、边查边改、边查边打击,进一步加强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五、工作要求

(一)各市、县建设局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把该项工作当做保民生、保稳定的一项政治任务来抓,从细微处着手,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要督促建筑施工企业、监理单位进行“拉网”式全面自查自纠,并由主管领导带队,抽调业务骨干、技术专家对本辖区内所有建筑施工企业及在建施工现场进行检查。要根据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特点,把检查工作抓实、抓细,做到不留死角,抓出实效。对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检查不合格的工程项目,必须采取强制措施责令其停工整改,并做好整改情况的跟踪督导,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严防国庆节期间发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和国庆节后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反弹,同时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合理安排节前建筑工程施工进度组织计划,不允许节日期间盲目赶工、抢工。

(二)各建筑施工、监理企业要认真做好迎检工作,对其施工、监理的工程项目进行“拉网”式全面自查自纠,狠抓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检查中各工程的项目经理、安全员,项目总监、现场安全监理应在施工现场坚守岗位并提供执业资格证件和相应现场安全管理资料,以便进行核查。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施工单位必须认真落实检查组提出的整改要求,立即停工整改。监理单位必须督促整改,整改不落实、复查不合格的工程坚决不予复工,并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建设主管部门。

(四)对安全生产隐患治理不彻底或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的企业和主要负责人,要予以曝光、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和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五)对在国庆节期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六)对媒体、群众、举报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各级监管机构要迅速予以核实、纠正、查处。

联系电话:0951-5011154

联 系 人:杨军0951-5019460; 邮 箱:nxjstyj@163.com

二○○九年九月三日

主题词:安全生产 检查方案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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