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宁建(建)字[2010]88号
各市、县建设局,建管(安监)站: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建质〔2010〕16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通知要求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建设,加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力度。注重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确保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
附件: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
【49】【附件】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doc
二○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主题词:转发安全生产工作通知
抄送:本厅厅领导、有关处室、存档(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