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关于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教师资格证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 文章来源: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阅读量:

我要打印         关闭

关于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教师资格证

申报工作的通知

宁建(办)发[2010]42号

各市县建设局、建管(安监)站,各有关单位:

为组建一支我区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师资和考评员队伍,规范和提高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教师及考评员的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素质,确保我区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和考核工作有序进行,我厅决定举办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教师资格证培训班,建立全区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师资库,望各企事业单位做好选拔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专业

按照《关于加强全区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的通知》(宁建发[2009]251号)中《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类别目录》的分类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教师申报条件

1、从事理论教学的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组织课堂教学的能力,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培训教育工作经验;

(3)熟悉和掌握本专业(工种)培训教学大纲及其相关的专业理论知识;

2、从事实操教学的人员除具备上款中(2)、(3)项规定外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专以上学历或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本专业工作15年以上;

(2)具有本工种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3)持有有效的本工种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评员申报条件

1、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工程师以上职称或高级技术等级以上职业资格;

2、持有有效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并具有本职业(工种)或相近(工种)五年以上教学或实际操作工作经验;

3、具有丰富的安全技术知识和熟练的安全操作技能,掌握本工种的安全技术考核标准,熟悉特种作业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4、具有判断作业中可能出现故障或险情的能力,有丰富的现场急救经验,并能及时排除出现的故障或险情;

5、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并严格遵守培训考核管理规章制度。

对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但满足其他条件的人员,可先申报,并在规定时间内再取得相应的证书。

三、申报程序与考核

(一)申报人填写《宁夏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教师资格申报登记表》,经所在单位同意,报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初审。

(二)初审合格者由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签署意见,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三)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人员进行考核,对考核合格的人员,颁发《宁夏特种作业人员教师资格证书》(理论、实训、考评员)。

四、主要工作任务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教师应当承担对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授课、制定考试题、修订培训教材等工作任务。

五、申报时间及及提供的材料

(一)申报人要将《宁夏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师资登记表》于2010年11月25日前报送宁夏建筑工程安全监督总站,同时将电子版发往517996397@qq.com(电子邮箱);

(二)申报人报名时需提供有效的学历证、职称证、职业资格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近期免冠1寸彩照2张

(三)培训报到的具体时间及地点、培训内容另行通知

联系人:李学娟 电话:09515078325

附件:1.宁夏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教师资格申报表

2.宁夏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评员资格申报表

【50】【附件】宁夏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教师资格申报表.doc

二O一O年十一月十日

主题词:特作师资申报通知

抄送:本厅厅领导、有关处室,存档(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