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宁夏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综合业务平台
对接和使用的通知
宁建(安)字[2010]17号
各市、县(建管)安监站:
宁夏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综合业务平台现已在自治区直管工程及部分市(县)投入使用,为实现我区网络数字化和提高安全管理,起到了良好的效果,但此项工作的推广发展很不平衡,为此我站已对全区各级安监机构安全监督综合业务平台操作、使用进行了宣贯,为了在年底实现全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综合业务平台的对接和使用,决定近期再次到各市(县)安监机构和施工企业,组织相关业务人员进行宣贯、指导,完善全区安全监督综合业务平台管理系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贯对象
1、各市(县)安监站负责人和综合业务平台具体操作人员。
2、各建筑企业主管安全负责人及具体业务操作员。
二、宣贯内容
1、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综合业务平台的作用和意义;
2、综合业务平台系统的网上安全监督、起重设备申报与网上监控系统;
3、监管部门利用综合业务平台系统网上审核;
4、监管部门利用综合业务平台系统对日常工程监管及处罚;
5、安全监督综合业务平台在操作过程中现场答疑;
三、宣贯地点和时间
(一)银川地区
1、12月14日银川市行业管理处。
2、12月15日上午在永宁安监站,下午在贺兰安监站;12月16日在灵武市安监站。
(二)12月20日固原市所属各县。
(三)12月22日中卫市所属各县。
(四)12月23日石嘴山市所属各县。
(五)12月27日吴忠市所属各市、县。
四、其它
1、为使该项工作在全区快速、高效的投入使用,要求各市、县建筑(安监)站在此次宣贯、指导完成后,于12月30日前将综合平台内容录入完毕,并将录入情况上报我站,元月份我站将会同住建厅相关部门对该项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2、各市县安监站须做好宣贯学习地点、设备、人员的落实工作,时间如需变更,请提前与自治区安监总站商榷。
联系人:沙枫联系电话:0951?5078305
二0一0年十二月十三日
主题词:建筑工程 安全监督 平台 对接 使用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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