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表彰2010年下半年自治区级建筑施工安全质量
标准化工地的决定
宁建(建)字[2011]2号
各市、县建设局、建管(安监)站,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我区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五年规划”有关精神要求,实现我区2010年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目标,推进全区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提高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和整体素质,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银帝宝湖天下3#、4#、5#、8#、11#楼等51项自治区级标化工地进行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标化工地及其相关参建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保持并提高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条件,杜绝安全事故。
对于已经被表彰的标化工地将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并实施动态管理。对于在后续工程建设过程中降低安全生产条件或发生安全事故的,将取消其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称号,收回奖牌。
附件:受表彰的自治区级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名单及建造师名单。
二○一○年一月五日
主题词:标化 工地 表彰 决定
抄 送:本厅厅领导、有关处室,存档(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