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关于印发《2011年全区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人: 文章来源: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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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1年全区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宁建(建)字[2011]27号

各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1〕11号)文件精神,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 工程建设领域建筑施工预防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委办函〔2011〕1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1 年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建安办函[2011]9号) 及自治区政府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要求,结合我区建筑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特制定《2011年全区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做好部署落实工作。

附件:《2011年全区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2011年全区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 工程建设领域建筑施工预防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委办函〔2011〕19号)及住建部《关于印发<2011 年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建安办函[2011]9号)的要求,结合我厅建筑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现就2011年全区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整治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消除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区建筑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专项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专项整治范围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二)专项整治重点

1、相关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情况

各地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及《关于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建质〔2010〕164号)的情况。重点检查在建工程项目建设、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参建企业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情况。特别是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效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企业或工程项目领导现场带班制度等方面的情况。

2、贯彻落实《关于印发<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09〕8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管理的通知》(宁建(建)字[2008]23号)、《关于印发< 宁夏回族自治区建筑深基坑工程管理规定>的通知》(宁建(建)字[2008]73号)等文件的情况。重点是施工现场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和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等重点部位和环节的安全管理情况。

(1)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备案,方案的编制、审定和交底,专家论证意见及方案的执行,实施过程的检查,使用前的验收等情况。

(2)深基坑工程:是否按照有关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及经专家论证方案的规定和要求进行土方开挖、基坑支护、临边防护、变形监测、交底、验收等情况。

(3)高支模工程:安全技术交底是否有针对性,模板支撑系统搭设、验收及使用等情况,混凝土浇筑作业顺序是否合理,有关单位的监督管理是否到位等情况。

(4)脚手架工程: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安全技术交底是否有针对性,脚手架搭设、安全防护是否满足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和施工方案要求以及脚手架工程的验收及使用等情况。

(5)建筑起重机械管理:建筑起重机械的备案登记、安装、拆除、验收、使用和维修保养等各环节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及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及项目部设备管理人员配备情况,安全技术交底是否有针对性等情况。

3、建筑施工防火管理情况。建立健全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制度,落实用火、用电、易燃可燃材料等消防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保障施工现场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确保落实,切实消除火灾隐患的情况。要以高层建筑、地下工程和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周边工程、防水施工工程、旧建筑物改造、加固、外墙外保温等工程及农民工宿舍、库房等临设为重点,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严格督促各方参建主体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的情况。

4、农民工管理情况。加强安全生产知识及技能培训,建立健全农民工实名制档案的情况。严格落实《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3,实现农民工宿舍、食堂管理标准化、工具化、人性化的情况。将建筑业农民工计划生育的各项管理和服务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责任书内,进行考评的情况。向农民工免费提供计划生育孕情环情检查和避孕药具,设置便民维权“绿色通道”及投诉电话号码的情况。

5、校舍安全工程管理情况。严格执行法定的建设程序,杜绝“无工程设计、项目无审批、施工单位无资质”的“三无工程”和“三边工程”的情况。

三、时段安排

部署启动阶段:2011年4月底之前。各市县要根据住建部《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实施意见》(建办质 [2011] 18号)的部署及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并做好部署、落实工作。

自查自纠阶段:2011年5月中旬至8月中旬。各市县要指导、督促本辖区内的建筑施工企业和在建工程项目结合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检查督导阶段:2011年8月中旬至10月上旬。各市县要在企业、工程项目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本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工程开展检查督导工作。

我厅将结合今年开展的全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工作部署,对各地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总结分析阶段:2011年10月31日之前。各市县要对本地区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归纳、分析,研究提出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形成总结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各地各单位要认清我区建筑安全生产形势,全面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认真落实政府和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内部安全管理,全面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水平。对建筑行业重特大事故多发的高支模、脚手架、深基坑和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等重点部位、环节,采取更加严格的综合治理措施,通过建立更加坚实的技术保障、更加有力的安全监管、更加高效的应急救援体系、更加严格的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等制度,形成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二) 完善和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

各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建筑施工、监理企业要层层签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把安全生产责任层层分解,要落实到项目部,落实到具体人,逐级抓好落实。对不重视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发生安全事故的,要依法从严查处,坚决追究企业法人及事故责任人的责任,决不姑息。

(三)抓好建筑施工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和持证上岗。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大力发展建筑劳务企业,施工企业要与劳务企业签定劳务用工合同,要对作业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强化对施工现场一线操作人员尤其是农民工的安全技能培训教育,坚持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建立健全农民工实名制档案,积极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各市县开展专项治理要重点打击建筑施工企业超资质、从业人员无资格、无证、伪造证件上岗,要确保工程项目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正常运行。

(四)抓好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专家论证意见的落实

各市县要组织相关专业的资深专家成立专家组,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专家论证情况及论证结论的落实情况,进行评定、把关。对不严格执行施工方案,不按规定程序修改方案就擅自施工的,及不落实专家论证结论的工程项目,要严格进行责任追究和处罚。

(五) 建立建筑施工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体系。

各市县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建筑施工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增强本地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抢险救援能力。施工企业要制定本企业和项目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六)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力度。

各施工企业对查出的有关事故隐患要严格按照定人、定时间、定措施的“三定方案”进行整改,对存在严重隐患的必须立即责令停止使用或施工。各市县要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罚,对严重忽视安全生产的企业负责人,要依法加大行政执法和经济处罚力度,绝不姑息迁就。处理事故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不仅要追究事故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同时要追究有关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七)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各市县要做好相关信息的汇总和报送工作。11月5日之前,要将本地区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形成报告报送自治区住建厅建筑业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