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关于开展2011年全区建筑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发布人: 文章来源: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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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1年全区建筑系统“安全生产月”

活动的通知

宁建(建)发[2011] 35号

各市、县建设局,建管(安监)站:

为认真贯彻和落实《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1]11号)、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建筑施工安全隐患百日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宁建(建)发【2011】30号)文件精神,我厅结合《关于开展2011年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建安办函【2011】13号)在全区建筑施工范围内开展以“安全责任,重在落实”为主题的“安全生产月”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做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领导

各地各单位要按照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国建筑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安全发展”理念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为核心,把安全文化、安全法规、安全知识送进建筑企业、施工现场,要以落实安全责任,加大隐患治理,促进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为目标,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切实做好本辖区、本单位“安全生产月”期间的各项活动。

二、加强宣传,以“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

各施工企业要紧紧围绕“安全责任,重在落实”的活动主题,在施工现场、员工生活区,利用黑板报、宣传栏、学习园地、安全挂图等形式,集中宣传安全生产的各项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常识,悬挂醒目的安全生产宣传标语,营造“安全责任,重在落实”的安全生产活动氛围。各单位要充分发挥施工企业的主体作用,督促引导工程项目采取创建农民工业余学校,设置安全警示展板、观看影碟、开展安全生产知识竞赛等方式,对农民工进行以“三不伤害”安全教育为核心内容,包括防护救护、逃生自助、基本操作技能和工人权利义务的教育培训,进一步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和维权意识,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

三、积极创建,把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推向新的高度

各地要通过推进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更好地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强化安全生产意识,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确保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工程项目上。“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要对往年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情况进行认真总结,积极探索加强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的新途径,要树立典型,通过召开现场观摩交流会,以点带面,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创建工作的开展。

四、突出重点,抓好建筑施工安全隐患百日专项整治工作

各地要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1]11号)的要求,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深化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宣教“三项行动”,结合建筑施工实际,组织以易导致重大伤亡事故的高支模、深基坑、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等为重点的专项整治活动,杜绝2011年全区建筑施工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五、有机结合,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全力增强活动实效

各地各单位要将“安全生产月”活动与“百日专项整治”、“打非专项行动”等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在已经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经验和基础上进行交流、吸纳各方面好经验、好做法,结合今年创新活动的内容,提高针对性,最大限度增强活动实效。要以“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全面组织开展各项安全生产活动,强化主体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查找和分析建设工程各方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的盲点、难点,采取更加有力的防范措施,提供更加坚实的技术保障,不断提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创新,确保“百日专项整治”、“打非专项行动”工作落实到位,实现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O一一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