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关于做好“中阿经贸论坛”活动和“十一”期间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 文章来源: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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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中阿经贸论坛”活动和“十一”

期间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宁建(建)发[2011]70号

各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企业:

“中阿经贸论坛”于2011年9月21日至9月25日在银川召开,根据自治区政府相关文件要求,为确保“中阿经贸论坛”及“十一”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中阿经贸论坛”活动对于宁夏的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事关宁夏发展,事关国家形象。因此,“中阿经贸论坛”活动和“十一”期间,要求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要认真抓好安全生产的落实工作,本着对人民群众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增强此项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要根据活动及节日安全工作特点做出有针对性部署,将工作措施和责任落实到有关单位和人员。切实加大监管力度,督促有关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措施,防止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好落实,分管负责同志要靠前指挥,确保工作部署落到实处。

二、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活动,。

近期我区连续发生多起各类安全生产事故。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决定,从2011年9月21日至9月25日全区在建工程项目全部停工进行隐患排查,重点以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和“四口、五临边”防护、建筑施工防火、防中毒、安全用电、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的配备及使用为侧重,各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本辖区内安全培训和停工排查、督查工作。各施工企业、监理单位要认真开展安全生产自查活动,切实消除隐患。停工期间再次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活动,努力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杜绝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三、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

各市、县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认真开展推进严厉打击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督促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合理安排工程进度,严禁盲目赶工、抢工。要加强对重点企业、重点工地、重点环节的抽查巡查,组织“明查、暗访”督查活动,各地凡经督查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不合格的工程,一律给予行政处罚,并视情况依法暂扣或吊销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资质,或降低企业资质等级,并进行不良行为记录、公示和通过社会新闻媒体予以暴光,尤其是要强化对个人执业资格、岗位证书的处罚力度,决不姑息和手软,切实起到以儆效尤的作用。

四、做好停工排查期间安全培训督查工作

各市、县建设主管部门及所属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落实企业培训教育的主体责任。开展各类人员持证上岗和安全培训情况专项检查,将“三项岗位人员”(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农民工和班组长安全培训教育纳入监督执法的重要内容,开展经常性安全培训专项督查,指导督促企业加强培训管理,加大培训投入,严格执行全员培训合格上岗制度。对不履行安全培训教育义务的企业以及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就安排上岗作业等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发现未经培训上岗或培训不符合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并指定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强制进行岗前培训;不配合培训的,根据有关规定视为企业降低安全生产条件,并给予企业记录不良行为。

五、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各市、县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掌握暴雨、洪涝等灾害预警信息,认真做好防范工作。要认真落实节日应急值守制度,完善应急预案,做好应急物资设备和队伍保障工作,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要及时妥善进行处置,尽量减少损失,同时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突发事件。

二O一一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