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建(建)发 [2011] 89号
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11]10号文件的要求,我厅决定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执法检查。现就检查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项检查的重点
专项检查重点是检查各施工企业按照工资支付有关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情况,配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检查建筑施工企业遵守最低工资规定的情况及依法支付加班工资的情况;企业经营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建筑施工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情况等。
二、专项检查具体安排
专项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是宣传及自查阶段(2011年11月15日至20日)。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重要意义,普及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最低工资规定》、《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知识,通过送法律知识上门、设立建筑企业农民工维权告示牌、张贴相关宣传品等形式,提高广大建筑业农民工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营造维护建筑业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法制环境。同时,要求建筑施工用人单位对2011年1月以来工资支付情况认真开展自查,主动纠正存在的问题。
二是执法检查阶段(2011年11月21日至2011年12月20日)。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集中力量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建筑施工单位逐户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三是分析总结阶段(2012年1月1日至5日)。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对本地专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梳理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及政策建议,并及时将专项检查书面总结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充分认识解决拖欠建筑业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意义,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文件精神,高度重视,精心安排,切实组织好专项检查工作。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实一线执法检查人员,认真组织执法检查。要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确保联络渠道畅通,妥善处置因拖欠建筑业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二)认真做好相关材料报送和专项检查总结工作。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于2011年11月20日之前将本地区专项检查工作方案、专项检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联系人、联系电话等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日
主题词:农民工 工资 检查 通知
抄 送: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本厅厅领导、有关处室,存档(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