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建(建)发 [2011]103号
关于开展2011年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部门,各建筑业企业:
为贯彻落实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部署,加强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后动态监管,加大建筑市场准入清出管理力度,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及《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结合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1年建筑业企业资质检查工作的通知》(宁建(建)字【2011】90号)检查,增加对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检查内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和时间及方式
(一)检查对象:2011年6月30日前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我区建筑业企业;从2011年12月1日起暂停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延期受理工作,将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需延期的企业一并纳入本次专项检查的范围,待专项检查符合要求后,一并审核发放。
(二)检查时间:自2011年11月30日至2012年1月30日。
(三)检查方式:检查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11年12月15日前,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各建筑业企业根据本通知对照检查内容进行自查准备资料,按照要求填写并将附表1《宁夏回族自治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打印一式三份(附电子文档)(以上附表1可在宁夏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http://www.nxjst.gov.cn/)下载)上报各市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专业厅(局)。
第二阶段:2011年12月25日至2011年12月31日。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专业厅(局)组织专人进行检查,检查方式由各市结合本地区实际和专业要求确定,检查结束后,各市和专业厅(局)要写出书面总结,总结中应涵盖本地区和专业检查工作的总体概况、突出问题和拟采取的措施等。将检查工作总结、检查申请表及对每个企业的检查结论汇总表上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第三阶段: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月20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根据各市和专业厅(局)上报的复查情况,适时组织抽查,作出检查结论。
逾期不参加检查的企业,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住建部《安全生产许可管理条例》进行处理。
二、检查内容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三)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四)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
(五)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
(六)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
(七)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八)厂房、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
(九)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十)有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十一)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十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十三)发生过事故、不良行为记录的企业对自身安全生产条件的自查报告;
(十四)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专业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和专业实际情况,确定还应检查的其他内容;
三、上报材料及检查标准
凡在检查范围的建筑业施工企业应及时上报有关资料,提供以上检查内容(一)---(十五)项应审查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资料。依据国家住建部128号令,将对在本次检查中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进行依法查处,并将其违法违规事实、处罚结果或处理意见计入建筑业企业信用档案。对不符合《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规定存在其他并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予以通报,情节严重的进行停业整顿。对检查中弄虚作假的企业,将按照《安全生产许可管理规定》相关条款进行处罚。对企业诚信度不高,安全生产条件不达标的企业,要坚决清除建筑市场。
四、结果处理
核查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种。核查结论基本合格的企业(单位),责令限期整改,不收回安全生产许可证书;检查结论为不合格的企业(单位),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收回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书,企业(单位)暂停新接工程,并重新审核安全生产条件。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按程序暂扣或注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筹协调。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检查是落实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重要内容,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以此次专项检查为契机,促进建筑业企业安全保证体系建设,规范建筑安全管理行为,提升企业安全生产能力,以适应新形式下建筑业发展的需要。
(二)落实责任,严格纪律。安全生产许可检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落实专人负责,确保安全生产许可检查工作顺利完成。参与安全生产许可检查工作的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把材料审查关,不得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违者将按规定严肃处理。
联系单位:宁夏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管理处
联系人:古琳娜 周慧 联系电话:0951-5019460
吴宁蒙 联系电话:0951-5078325
附表:《宁夏回族自治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
二?一一年十二月五日
主题词:安全 许可证 通知
抄 送:各专业厅局、本厅厅领导、有关处室,存档(2)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