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建(建)发 [2011]102号
关于修订《宁夏回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了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有效推动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投入,改善施工现场作业环境,加强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保障一线建筑工人的作业、生活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结合近年来《宁夏回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和使用管理办法》宁建(建)字[2006]第12号、《宁夏回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和使用管理办法的若干补充规定》宁建(建)字[2006]第48号两份文件实施的效果及经验,特对上述文件进行修订。
此次修订主要是将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和使用管理原由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代收的管理方式,修订为交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通过合同约定,经各阶段安全评价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支付的管理方式。现将修订后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支付使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防护用品 管理 办法
抄 送:本厅厅领导、有关处室,存档(2)份
宁夏回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
措施费用及支付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我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有效防止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建筑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规范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使用及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支付使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实施的各类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拆除工程均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及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详见附表。
建设单位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有其他要求的,所发生费用一并计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第四条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由《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中措施费所含的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安全施工费组成。
第五条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应当依据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确定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率,编制工程概(预)算。
第六条 依法进行工程招投标的项目,招标方或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并结合工程实际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附件一),并作为不可竞争费用单独报价。
第七条 建设单位依据工程的各阶段安全评价的结果向施工单位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各阶段安全评价及支付比例为:
施工准备阶段:施工单位具备开工条件之后;工程施工阶段:在工程量经监理单位确认完成60%或结构主体完成之后;工程竣工验收阶段:在装饰装修或在完成剩余工程量施工之后,施工单位依据《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验收评价表》(附件二)开展自评,经建设、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后,由建设单位分别按各阶段评价结果,分别按核定金额60%、30%、10%的比例予以支付。
凡投标中承诺达到标准化工地未实现的或工程各阶段安全评价不合格的其相应验收阶段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不予支付。
第八条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总费用,以及费用预付、工程各阶段的安全评价及支付计划(附件三),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结算等条款。
第九条 建设单位申请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应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经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核定的《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核定表》(附件四)、施工合同中约定的、作为保证工程安全具体措施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未提交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第十条 建设单位应按照本办法及时向施工单位支付安全施工文明措施费用,将各阶段的支付凭证在完成各阶段评价后7个工作日内提交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督促施工企业落实安全防护、施工文明措施。
第十一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对施工单位已经落实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及时审查评价和确认。发现施工单位未落实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工程监理单位有权责令其立即整改;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未按期限要求完成整改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必要时责令其暂停施工。
第十二条 施工单位应当确保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专款专用,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出清单备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反映该项费用的使用情况。
工程总承包单位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负总责。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及合同约定及时向分包单位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总承包单位不按本规定和合同约定支付费用,造成分包单位不能及时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导致发生事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主要责任。
第十三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现行标准规范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建设单位支付及施工单位使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情况进行监督。
招标投标管理机构负责对建设工程招标文件中就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否按规定已计取和列明实施监督。
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计价办法、计取标准和计算基础,并负责对计取进行核定。
工程造价咨询、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等市场中介组织应在其相应资质范围内,为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计取、列支、使用和结(决)算提供中介服务。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未按本办法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责令该建设工程停止施工。已竣工的,不予验收备案。
第十五条 监理单位不履行安全监督职责,对施工单位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落实及其安全防护设施的投入监管不力,造成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混乱、安全隐患较多的,由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仍未整改的,应作为监理单位及从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在案,由此造成安全事故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施工单位挪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由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责令限期整改,处挪用费用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 对没有提交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的工程颁发施工许可证的;
(二) 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三)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行为。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厅2006年3月1日公布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和使用管理办法》和2006年6月6日公布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和使用管理办法补充规定》同时废止。
附件一: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
附件二: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验收评价表
附件三: 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核定单
附件四: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
附件一: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
类别
| 项目 名称
| 具体要求
|
文明
施工
与
环境
保护
| 安全警示标志牌
| 在易发伤亡事故(或危险)处设置明显的、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安全警示标志牌
|
现场围挡
| (1)现场采用牢固、美观的封闭围挡;(2)一般路段高度不低于1.8 m,市区主要路段高度不低于2.5m。
|
企业标志八牌二图
| (1)现场出入的大门应设有本企业标识;(2)在进门处悬挂工程概况、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消防保卫五牌、节能公示牌、安全责任书牌、重大危险源公示牌;(3)施工现场总平面图、安全标志平面布置图。
|
场容场貌
| (1)道路畅通;(2)排水沟、排水设施通畅;(3)工地地面硬化处理;(4)绿化。
|
材料堆放
| (1)材料、构件、料具等堆放时,悬挂有名称、品种、规格等标牌;(2)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施;(3)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品分类存放。
|
现场防火
| (1)消防器材配置合理,符合消防要求;(2)现场临建应满足消防规范要求,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等级为A级。采用金属夹芯板材时,其芯材的燃烧等级应为A级;(3)冬季应严格按冬施方案施工,宿舍煤炉取暖应安装一氧化碳报警器。
|
垃圾清运
| (1)施工现场应设置密闭式垃圾站,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应分类存放。(2)施工垃圾必须采用相应容器或管道运输。
|
临时
设施
| 现场办公生活设施
| (1)施工现场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保持安全距离;(2)工地办公室、现场宿舍、食堂、厕所、饮水、休息场所等符合卫生和安全要求。
|
施
工
现
场
临
时
用
电
| 配电线路
| (1)按照TN-S系统要求配备符合要求的电缆;(2)按要求架设临时用电线路的电杆、横担、瓷夹、瓷瓶等,或电缆埋地的地沟;(3)对靠近施工现场的外电线路,设置符合要求的防护设施;(4)地下室及职工宿舍照明使用安全电压供电;(5)职工宿舍插座使用时控开关控制,采用电暖气取暖的应按空调配线要求单独配线。
|
配电箱开关箱
| (1)按三级配电要求,配备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三级标准电箱。开关箱应符合一机、一箱、一闸、一漏。各类电器应是合格品;(2)按两级保护的要求,选取符合容量要求和质量合格的总配电箱和开关箱中的漏电保护器。
|
接地保护装置
| 施工现场保护零线的重复接地应不少于三处。
|
类别
| 项目名称
| 具体要求
|
|
安全
施工
| 临
边
洞
口
交
叉
高
处
作
业
防
护
| 楼板屋面阳台等临边防护
| (1)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全封闭,作业层另加两边防护栏杆和18cm高的踢脚板;(2)楼梯边设1.2m高的定型化、工具化、标准化的防护栏杆。
|
通道口防护
| 设防护棚,防护棚应为不小于5cm厚的木板或两道相距60cm的竹片串板。两侧应沿栏杆架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
|
预留洞口防护
| (1)用足够强度的硬质板材全封闭;(2)短边超过1.5m长的洞口,除设置防护栏杆封闭四周外还应在洞口采取设置平网等洞口封闭措施。
|
电梯井口防护
| (1)设置定型化、工具化、标准化的防护门;(2)在电梯井内每隔两层(不大于10m)设置一道安全平网。
|
垂直方向交叉作业防护
| (1)设置防护隔离棚或其他防护设施;(2)塔吊应设置符合功能要求的智能监控系统。
|
高空作业防护
| (1)有悬挂安全带的悬索或其他设施;有操作平台;(2)有上下的梯子或其他形式的通道。
|
| 其他
(由
各地
自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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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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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所列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是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确定。如修订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本表所列项目应按照修订后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进行调整。
附件二: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验收评价表
工程名称
|
| 工程地点
|
|
开工日期
|
| 层数
|
| 已完成形象
|
| 已完成工作量 %
|
类别
| 项目 名称
| 具体要求
| 扣分标准
| 标准分
| 实得分
|
文明
施工
与
环境
保护(20分)
| 安全警示标志牌
| 在易发伤亡事故(或危险)处设置明显的、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安全警示标志牌
| 每缺少一处扣0.5分
| 2
|
|
现场围挡
| (1)现场采用牢固、美观的封闭围挡;(2)一般路段高度不低于1.8 m,市区主要路段高度不低于2.5m。
| 未采用封闭围档扣3分;每一处不符合要求扣2分
| 3
|
|
企业标志八牌二图
| (1)现场出入的大门应设有本企业标识;(2)在进门处悬挂工程概况、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消防保卫五牌、节能公示牌、安全责任书牌、重大危险源公示牌;(3)施工现场总平面图、安全标志平面布置图。
| 每存在一处不符合项扣0.5分
| 3
|
|
场容场貌
| (1)道路畅通;(2)排水沟、排水设施通畅;(3)工地地面硬化处理;(4)绿化。
| 每存在一处不符合项扣1分
| 3
|
|
材料堆放
| (1)材料、构件、料具等堆放时,悬挂有名称、品种、规格等标牌;(2)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施;(3)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品分类存放。
| 每存在一处不符合项扣0.5分
| 3
|
|
现场防火
| (1)消防器材配置合理,符合消防要求;(2)现场临建应满足消防规范要求,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等级为A级。采用金属夹芯板材时,其芯材的燃烧等级应为A级;(3)冬季应严格按冬施方案施工,宿舍煤炉取暖应安装一氧化碳报警器。
| 每存在一处不符合项扣0.5分
| 3
|
|
垃圾清运
| (1)施工现场应设置密闭式垃圾站,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应分类存放。(2)施工垃圾必须采用相应容器或管道运输。
| 每存在一处不符合项扣1分
| 3
|
|
临时
设施(20分)
| 现场办公生活设施
| (1)施工现场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保持安全距离;(2)工地办公室、现场宿舍、食堂、厕所、饮水、休息场所等符合卫生和安全要求。
| 每存在一处不符合项扣2分
| 8
|
|
施
工
现
场
临
时
用
电
| 配电线路
| (1)按照TN-S系统要求配备符合要求的电缆;(2)按要求架设临时用电线路的电杆、横担、瓷夹、瓷瓶等,或电缆埋地的地沟;(3)对靠近施工现场的外电线路,设置符合要求的防护设施;(4)地下室及职工宿舍照明使用安全电压供电;(5)职工宿舍插座使用时控开关控制,采用电暖气取暖的应按空调配线要求单独配线。
| 每存在一处不符合项扣1分
| 5
|
|
配电箱开关箱
| (1)按三级配电要求,配备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三级标准电箱。开关箱应符合一机、一箱、一闸、一漏。各类电器应是合格品;(2)按两级保护的要求,选取符合容量要求和质量合格的总配电箱和开关箱中的漏电保护器。
| 每存在一处不符合项扣1分
| 5
|
|
接地保护装置
| 施工现场保护零线的重复接地应不少于三处。
| 每存在一处不符合项扣1分
| 2
|
|
类别
| 项目 名称
| 具体要求
|
| 标准分
| 实得分
|
安全
施工(60分)
| 临
边
洞
口
交
叉
高
处
作
业
防
护
| 楼板屋面阳台等临边防护
| (1)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全封闭,作业层另加两边防护栏杆和18cm高的踢脚板;(2)楼梯边设1.2m高的定型化、工具化、标准化的防护栏杆。
| 每存在一处不符合项扣2分
| 10
|
|
通道口防护
| 设防护棚,防护棚应为不小于5cm厚的木板或两道相距60cm的竹片串板。两侧应沿栏杆架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
| 每存在一处不符合项扣2分
| 10
|
|
预留洞口防护
| (1)用足够强度的硬质板材全封闭;(2)短边超过1.5m长的洞口,除设置防护栏杆封闭四周外还应在洞口采取设置平网等洞口封闭措施。
| 每存在一处不符合项扣2分
| 10
|
|
电梯井口防护
| (1)设置定型化、工具化、标准化的防护门;(2)在电梯井内每隔两层(不大于10m)设置一道安全平网。
| 每存在一处不符合项扣2分
| 10
|
|
垂直方向交叉作业防护
| (1)设置防护隔离棚或其他防护设施;(2)塔吊应设置符合功能要求的智能监控系统。
| 每存在一处不符合项扣3分
| 12
|
|
高空作业防护
| (1)有悬挂安全带的悬索或其他设施;有操作平台;(2)有上下的梯子或其他形式的通道。
| 每存在一处不符合项扣2分
| 8
|
|
合计
| 100
|
|
此次评价为阶段第次评价,自检评价为(□合格;□不合格)。
项目经理签名: 施工单位:(章)
年 月 日
|
该工程项目经审查评定,此次评价为阶段第次评价,施工单位评价(□属实;□不属实),审查评价为(□合格;□不合格)。
项目总监签名: 监理单位:(章)
年 月 日
|
该工程项目经随机抽查评价为(□合格;□不合格),评价结果与实际(□相符;□不符并要求重新组织评价)
安全机构监督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
| | | | | | | | | | | | | |
注:评价得分标准:合格:得分在80分及以上为合格;不合格:得分在80分(不含80分)以下为不合格
附件三:
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核定单
核定编号:
工程名称
|
|
建设单位
|
|
标底编制单 位
|
| 施工单位
|
|
工程地址
|
|
开工日期
| 年 月 日
| 合同工期
| 日历天
|
竣工日期
| 年 月 日
| 工程造价
| 万元
|
:(申请单位)
根据你单位提出的《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申请核定表》及计算书,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类别划分和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有关规定,以及批准的安全施工技术措施(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核定该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共计人民币元,(大写:仟佰拾万仟佰
拾元)。
核定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
注:本核定单一式四份,建设、施工、建筑管理机构、核定单位各执一份。
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制
附件四: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
由建设单位 建设的 工程,已完成招投标手续,该工程经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核定的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为保证是该项费用切实用于工程项目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我单位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支付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做出以下支付计划。
一、施工准备阶段:施工单位具备开工条件之后按核定金额60%比例予以支付;
二、工程施工阶段:在工程量经监理单位确认完成60%或结构主体完成之后按核定金额30%比例予以支付;
三、工程竣工验收阶段:在装饰装修或在完成剩余工程量施工之后按核定金额10%比例予以支付。
各阶段的支付比例我单位将严格按照《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验收评价表》在施工单位开展自评,经建设、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后予以支付。对投标中承诺达到标准化工地未实现的或工程各阶段安全评价不合格的其相应验收阶段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不予支付。
建设单位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施工单位签字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