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建(建)字[2012]1号
关于公布宁夏建筑起重机械安全评估机构的通知
各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按照《建设部关于发布建设事业“十一五”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第一批)的公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659号)和建设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166号令规定,我厅组织宁夏建设新技术新推广协会和宁夏建筑联合会相关专家对我区三家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机构进行了评定,通过对企业资质证件、评估人员证件、评估设备、工艺流程等条件审查评定,宁夏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符合评估认定条件。我厅决定将宁夏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列为第一批全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评估机构。
各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督促建筑企业加强对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确保质量安全。
二○一二年一月十一日
主题词:起重机械 评估 通知
抄 送:本厅厅领导、有关处室、建管(安监)站,存档(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