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建(建)发〔2012〕25号
关于印发2012年全区建筑业农民工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按照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全区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0]48号文件,及关于开展建筑业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区实际,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了《2012年全区建筑业农民工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在组织好初赛的基础上,认真做好全区决赛的各项准备工作。
附件:《2012年全区建筑业农民工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实施方案》
二?一二年四月十二日
主题词:建筑 农民工 技能 竞赛
抄送:本厅各厅领导、有关处(室)、建管(安监)站,
存档(2)。
附件:
2012年全区建筑业农民工职业技能竞赛
活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和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加快培养和造就一大批适应我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技能人才队伍,推动现代产业体系建设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决定动员各方面力量,组织开展2012年全区建筑业农民工职业技能竞赛活动。为确保竞赛活动有序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2012年全区职业技能竞赛活动以“岗位大练兵、技术大比武、技能大提高”为宗旨,以“建设和谐富裕新宁夏、与全国同步进入全面小康社会”为主题,以“增强自信、追求幸福”为目的,本着“崇尚技能、提升水平、注重质量、突出奉献、加大宣传、推动发展”的工作原则,组织全区建筑行业劳动者参加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二、竞赛安排
2012年全区建筑业农民工职业技能竞赛的主要活动包括:
(一)竞赛工种:电焊工、电工、钢筋工、抹灰工、木工(模板支设)、架子工、砌筑工、挖掘机驾驶员、装载机司机;
(二)竞赛标准:中级工(国家职业资格四级);
(三)主办单位: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协办单位:建筑业联合会、宁夏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宁夏煤碳基本建设公司、宁夏电力建设工程公司、宁夏正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宁夏第四建筑工程公司、固原农业学校。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
1.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竞赛活动的指导思想、参赛对象、竞赛方式、竞赛工种、竞赛标准及表彰奖励办法等。各地级市、各施工企业也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竞赛活动细化方案。
2.举行启动仪式。4月17日举行2012年全区建筑业农民工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启动仪式。
(二)组织竞赛
2012年全区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分初赛和决赛两个阶段进行,各地级市、各施工企业在宁工作学习满一年的劳动者(含院校学生)均可报名参加。
1.初赛。由各地级市分别组织实施,并选拔优秀选手参加全区决赛〔各行业(企业)选手参加所在地的市级初赛〕。个别参赛选手较少、地区分布不均的竞赛工种(项目),初赛选拔时可不受赛区限制,选手总数达到50人即可进行初赛。各竞赛工种(项目)初赛要在2012年7月底前全部完成。
2.决赛。决赛在自治区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组委会领导下,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牵头,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总工会、财政厅、固原市人民政府配合,固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固原农业学校具体负责,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技术指导。各地级市分别按竞赛工种(项目)组成代表队参加决赛,参加每个竞赛工种(项目)决赛的选手不超过6人(具体竞赛时间、地点及规则,由组委会办公室另行通知)。各竞赛工种(项目)决赛要在2012年9月底前全部完成。
(三)表彰奖励
1.各竞赛工种(项目)初赛结束后,主办单位要及时将参加每个竞赛工种(项目)决赛的选手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管处。
2.获得2012年全区农民工职业技能竞赛决赛前三名且理论、实际操作均合格者,由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破格颁发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参加各工种决赛的选手,理论、实操均合格者,由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颁发相应等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对各竞赛决赛工种(项目)前三名的选手进行表彰奖励(第一名2000元,第二名1500元,第三名1000元),并颁发奖杯和证书。
3.各决赛工种(项目)根据参赛选手总人数30%的比例确定优秀选手奖,由组委会办公室颁发荣誉证书,所在单位可按有关规定给予适当物质奖励。
4.根据每项竞赛的具体情况设若干个优秀组织奖,由自治区竞赛活动组委会颁发奖牌和证书。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的指导和监督,成立2012年全区建筑业农民工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组委会,组成人员:
主 任:马占林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副主任:郑德金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总工程师
成 员:何晓勇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管处处长
李 辉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人教处处长
潘利民 自治区建筑管理总站站长
林 凡 自治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站长
徐 庆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安占林 石嘴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杨少清 吴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成世杰 固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乔吉海 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童文峰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管处副处长
吴国庆 自治区建筑管理总站总工
王 忠 自治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副站长
魏 杰 固原市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站长
王振君 宁夏建筑业联合会秘书长
任元兴 固原农业学校校长
毛学军 宁夏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崔晓林 宁夏煤碳基本建设公司总工程师
李生录 宁夏电力建设工程公司副总工程师
杨文强 宁夏正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会主席
杨锦学 宁夏第四建筑工程公司副总经理
组委会办公室设在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管处,何晓勇兼任办公室主任。组委会办公室下设综合协调组、会务材料组、宣传报道组、竞赛组织组、监审公证组、后勤保障组和安全保卫组,自治区建筑管理总站负责竞赛的组织安排和日常工作,并协调、指导、督促各地级市做好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各地级市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和竞赛裁判机构,主要职责是:组织制订竞赛规则、评分标准及相关竞赛技术性文件;负责竞赛场地、器械、设备的检验、确认及分配;负责竞赛各阶段的裁判工作等,保障大赛的公平、公正、公开,统筹组织指导本地的竞赛活动和裁判工作。提倡各地级市从促进就业出发,动员社会力量冠名组织初赛。
五、工作要求
(一)精心制定细化方案。各牵头单位和承办单位要加强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会等部门的联系与合作,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完成所承担竞赛项目方案的制定工作,由组委会办公室统一审核印发。
(二)认真选拔参赛选手。各地级市要根据每项竞赛活动的整体安排,认真组织,周密安排,专人负责,统筹做好本地参赛选手的选拔工作,确保全区各项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公开、公平、公正的顺利进行。同时,要按照要求从初赛选手中认真选拔决赛选手,经公示无异议后组织参加自治区决赛。
(三)切实保障竞赛经费。初赛经费由各地级市负责筹集。各承办单位要根据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决赛的情况积极与自治区财政部门沟通和联系,以确保自治区组委会办公室于2012年年底前及时核拨竞赛的补贴经费。
(四)严格执行竞赛标准。初赛、决赛要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中级工、高级工(国家未颁布职业资格标准的以专项能力考核为主)的要求进行,不断提高竞赛的技术含量、技能要求,体现职业技能竞赛技术技能的先进性。要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广泛开展岗位练兵、技术比武竞赛活动,充分调动城乡劳动者学技术、比技能、创一流的积极性,推进职业技能培训、技能竞赛、职业资格认定一体化。
(五)切实加强舆论宣传。要加大竞赛活动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通过组织现场演示、成果展览等宣传活动,带动更多劳动者争当技能型人才。迅速在全区掀起职业技能竞赛新高潮。同时,要认真组织开展技术点评等交流活动,分析竞赛中的难点和创新要点,提高竞赛选手的职业能力和创新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