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关于做好“全区建筑业农民工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农民工岗前安全培训月活动”的通知

发布人: 文章来源: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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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建(建)发〔2012〕26号

于做好“全区建筑业农民工职业技能

竞赛活动、农民工岗前安全培训月活动”的通知

各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2年全区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以及做好“全区建筑业农民工岗前安全培训月”活动,不断提高建筑业农民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增强防范和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减少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

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以“开展营造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活动”为契机,认真贯彻落实2012年全区建筑管理工作会议精神,严格树立和落实质量安全监管重在培训服务的理念。严格规范施工企业岗前培训工作,深刻认识农民工岗前教育培训对我区建设事业发展的重要性,成立专门的组织机构,加强领导,将农民工岗前培训和职业技能竞赛工作落到实处。

二、活动时间、地点及组织方式

1、活动时间

4月17日为“全区建筑业农民工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和“农民工岗前安全培训月活动”启动日。4月17日至5月17日为“农民工岗前安全培训月活动”时间。“全区建筑业农民工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的时间安排,各地根据《2012年全区建筑业农民工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实施方案》时间要求进行。

2、活动地点

2012年4月17日下午14时,在固原市原州区头营乡生态移民工程现场,两项活动与生态移民工程质量安全现场会一并召开。

3、承办单位、参加单位

固原市建设局承办启动日活动,全区各市、县(区)建设主管部门,主管副厅长,质监站、安监(建管)站负责人,固原市相关企业参加。

4、组织方式

各地建设相关部门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各市、县建设主管部门及安全监督机构要以“两项活动启动日”为契机,广泛深入地向农民工宣传安全生产知识,要求各企业、施工现场采取专栏、报刊、观摩标化工地、发放安全培训教育材料等形式,大力开展宣传动员活动,营造良好的安全教育活动氛围。各施工单位要充分利用两项活动的开展契机,负责本工地农民工的安全知识、基本技能和继续教育培训,充分利用两项活动的开展契机,使岗前培训和职业技能竞赛有机结合起来。

三、技能竞赛的主要内容

2012年全区建筑业农民工职业技能竞赛的竞赛工种主要包括电焊工、电工、钢筋工、抹灰工、木工(模板支设)、架子工、砌筑工、挖掘机驾驶员、装载机司机。竞赛职业资格为中级工(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各地级市、各施工企业在宁工作学习满一年的劳动者(含院校学生)均可报名参加。竞赛活动分初赛和决赛两个阶段进行,初赛由各地级市分别组织实施,在2012年7月底前完成,并选拔优秀选手参加全区决赛,决赛要在2012年9月底前全部完成。农民工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的具体内容详见《2012年全区建筑业农民工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实施方案》。

四、落实安全培训内容,提高竞赛效果

各施工单位要加强农民工的管理,农民工上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常识、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中的权利和义务、安全事故案例分析、常见事故的预防、工作环境中危险因素辩识、临时用电安全、高处作业预防措施、机械安全、个人防护和自救方法、事故现场紧急疏散和应急处置、安全设施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职业病预防等。培训由各级建筑安全监督机构进行监督,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核发“平安卡”,建立实名制档案并佩戴胸牌上岗。各相关单位要对符合条件的劳动者进行广泛动员,鼓励参加本年度各工种(项目)的职业技能竞赛。

五、加强组织协调,严格监督检查

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及所属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要进一步加大检查力度,落实施工企业培训教育的主体责任。将农民工安全培训教育作为监督执法的重要内容,确保人员、时间、内容三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对各地的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农民工不得上岗,并追究相关企业的责任。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将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月”活动的总结,于5月31日前报送自治区建筑安全监督总站。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的初赛由各地级市分别组织实施,并选拔优秀选手参加全区决赛,成绩优秀者,要按照《2012年全区建筑业农民工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实施方案》给予奖励。

二O一二年四月十二日

主题词:农民工 岗前 培训月

抄送:本厅厅领导,有关处(室),存档(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