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关于印发《2012年全区建筑施工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人: 文章来源: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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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建(建)发〔2012〕30号

关于印发《2012年全区建筑施工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2〕10号)精神,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结合我区实际,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了《2012年全区建筑施工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工作落实,扎实推动各阶段专项行动深入开展。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专项行动 实施方案 通知

抄送:本厅厅领导,有关处(室),存档(2)。

2012年全区建筑施工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2〕14号)和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扎实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依法依规、依据政策,集中严厉打击建筑施工领域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非法违规行为导致的重特大安全事故,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重点内容

1.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的,未办理施工许可证和安全报监手续擅自施工的;

2.施工单位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以及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3.施工企业安保体系建立不全和责任落实不到位的,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农民工岗前培训不到位的;

4、停工整改不到位或安全隐患未消除又擅自施工的;

5. 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等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和使用不符合规定的;

6.使用不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和临建设施的消防安全不符合要求的;

7.拒不执行建筑施工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8.瞒报谎报事故,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9.作业规程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及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安全生产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10.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重大工程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11. 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12. 新材料、新设计、新装备、新技术未经安全检测核准投入使用的;

13.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建设行为。

三、方法步骤

坚持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相结合,企业自查自纠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督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从2012年4月中旬开始,到9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制定方案、自查自纠阶段(4月中旬-5月底)

各地区要抓紧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建设领域的实施方案,于4月28日前报送住建厅建管处。要迅速动员部署,督促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要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对近两年因非法违规行为被处罚处理过的企业进行重点排查,并将排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建档立案,督促整改。

(二)联合执法、集中整治阶段(6月-7月底)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在第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组织各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始终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即对非法施工建设和经停工整改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施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非法施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同时,要注重源头治理,深挖严打非法违法行为背后的“保护伞”,切实维护法律的尊严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全面检查、重点抽查阶段(8月)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和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抽查,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加强督促指导,推动本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工作取得实效。

(四)督查总结、巩固提高阶段(9月)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总结汇总,于9月10日前报送住建厅建管处。自治区住建厅将组织督查组对重点地区进行督查检查,并召开专题会议,总结交流“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做法和经验。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专业管理部门要设立“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牵头,统一组织领导本地区建筑施工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有关执法部门依法对企业作出停工整改、吊销有关证照等行政处罚决定后,要及时上报,并通告相关部门依法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确保执法到位。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针对存在的问题,做到整改方案、责任、时限、措施和资金“五落实”,全面提高企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水平。

(二)搞好宣传动员。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采取制作专题节目、印发宣传资料、开展讲座论坛、以案说法等多种形式,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行广泛的宣传报道。要引导广大企业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支持“打非治违”工作,主动举报非法违规行为,切实增强安全自律意识。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对严重非法违规行为导致的事故及时公开曝光。

(三)依法依规开展工作。“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既要严厉打击、严肃纠正非法违规行为,达到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目的;又要讲方法、讲政策,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将查处非法违规行为与统筹解决相关善后问题结合起来,稳妥处理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具体问题,切实维护社会稳定。要切实落实地方政府特别是县乡两级政府的责任,对“打非治违”工作不力,特别是对专项行动集中整治阶段之后仍存在非法建设的地区,要严格按有关规定上限追究责任。要严格事故查处,认真执行事故查处挂牌和跟踪督办制度,对非法违规行为造成事故的企业,以及谎报瞒报事故的,要依法从重处罚。

(四)切实做到统筹兼顾。要将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与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相结合,与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相结合,与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相结合,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各项重点工作,切实提高安全保障能力,推动“安全生产年”活动扎实深入开展。要强化法规制度落实,严把安全生产“准入关”,切实加强新建项目的审核审批。要坚持标本兼治,紧紧抓住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特别是反复发生、长期未能根治的顽症痼疾,及时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治本之策,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